王遠發

1953年7月生,湖北鄖縣人,中共黨員,大專文化,湖北省十堰市外經委黨委副書記、行政負責人,湖北省十堰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參加工作以來,先後為市針織廠工人,車間主任、市輕工業局於部,市毛巾廠廠長、黨委書記。199Z年12月至今任市外經局局長、黨組書記、黨委副書記、行政負責人。 2005年3月至2012年2月任十堰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併兼任十堰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遠發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鄖縣
  • 出生日期:1953年7月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受賄判刑,犯罪詳情,判決依據,

受賄判刑

2013年7月8日,記者從丹江口市法院獲悉,原十堰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王遠發,因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

犯罪詳情

丹江口市法院審理查明,王遠發, 2005年3月至2012年2月任十堰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併兼任十堰市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其任職期間,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玩忽職守,導致下屬趙國均濫用職權,並造成十堰國資管理公司損失854.98萬元。
此外,王遠發在任職的7年中,利用手中權力非法幫助企業併購、私自拆借巨額國有資金貸款於人,為他人謀利。其間,王遠發先後18次收受他人賄賂(現金)人民幣80萬元、港幣1萬元。

判決依據

鑒於王遠發在“雙規”期間,主動供述了14起受賄,並主動退賠了全部贓款,具有自首情節,法院免去了王遠發犯玩忽職守罪的刑事處罰,而以犯受賄罪,判處其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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