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輝(執業律師)

王軍輝,男,漢族,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北京大學法學院;先後服務於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軍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男
執有資格,專業領域,

執有資格

中國律師資格
證券從業資格
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專業領域

公司法務【企業資產重組及併購、股權買賣、公司治理、勞資糾紛】,經濟契約債務糾紛,抵押擔保糾紛,智慧財產權保護及侵權糾紛,企業法律風險控制,公司運營的合規管理及其他相關企業法律事務。另王律師在刑事辯護、民事侵權、工程法務等領域也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企業運營中債權法律風險控制
業債權是企業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企業債權與企業所有權不同,它不是絕對的,債權人不能直接實現權利,而需要通過相關義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此外,所有權只能因合法行為才能取得,而債權可由合法行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為引起。其中,企業債權體現了企業財產的流轉過程,流轉的結果往往導致企業所有權的轉移即實質影響公司權益。所以,公司的債權風險控制管理即顯得尤為突出,也是企業經濟運行中不可規避的管理成本投入方面。為了有效的做到企業債權法律風險的控制,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以為探討。
一、事前控制並了解的“客戶”
客戶選擇對債權清收具有決定性的影響。選擇客戶一定要進行資信調查與評估。首先應弄清對方的法律地位。根據本國現行的法規,經濟活動的主體大致可分為法人、非法人經濟組織和自然人。只有弄清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組織形式),才能確定誰是責任的承擔者,是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能承擔多大責任。要注意法人的責任與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責任,與投資主體的責任,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責任的不同;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的不同;不同法人因註冊資本大小、財產多少而能承擔責任大小的不同,其中應淨資產或短期流動資產為審核依據。針對交易主體法律地位調查主要通過查驗對方的執照,查閱工商登記檔案或資產擔保狀況來進行。
對客戶還應考察其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資產負債比例)、信用狀況等。根據調查與判斷結果,確定各客戶的信用等級及賒帳限額。對賒銷業務的批准,應明確各級人員的許可權。對一次性或累計賒銷數額較大的客戶,應作為重點,對對方進行充分的、足夠的調查,對方應具有相適應的、足夠的資信狀況。對資信狀況不佳的客戶,如能提供擔保,也可與其交易。不能不加選擇地盲目擴大賒銷的範圍、數額,致使造成最後的風險不可控的狀況。
二、契約簽訂應審慎
契約的作用主要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起草、審查契約應注意契約條款的完備,含義的明確。可以使用或參考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各種契約的示範文本。要注意防範對方在契約中故意設定陷阱。對按照法律規定需經登記才能生效的契約,按規定程式進行登記。同時,應注意權利與義務設定的相適應,避免過分的對方利大義輕,而己方利小義大的設定漏洞,同時還要注重免責條款的約定的陷阱問題。
另還應注意糾紛處理成本問題的約定,即應儘量減小己方維權成本。所以,契約中應對爭議的解決方式的選擇或約定明確。不能簡單地認為,在哪裡簽訂的契約,就由哪裡的法院管轄。因此,為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及節省訴訟支出,簽訂契約時,應儘可能使本地法院有管轄權。
三、注意證據的設定、收集及保存
企業債權的存在,要以證據佐證為基礎。提供不出證據時,只要對方否認,就不能認定債權的存在。債權要得到清收,有充分的證據至關重要。證據主要靠當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設定、收集、保存好契約訂立、契約履行的證據。有關證據大致包括:
1、能夠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證據,主要是契約及契約的變更也應有相應的證據。
2、能夠證明己方按照約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的證據,如對方提貨的手續。
3、對方未履行義務的證據,如對方出具或認可的欠條、還款計畫、對賬單等。
4、對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即違約的證據,如因對方提供產品的技師問題,己方已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對方的證據,標的物的檢驗報告,對方承認質量問題的證據。
5、債權債務關係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證據。
四、巧妙解決訴訟時效問題
一般情況下,債權逾期時間愈長,風險也在增大,清收難度也在增大。無論是從減少被別人占用資金以提高自身資金運行效益的角度,還是從能夠有效清收債權,避免壞賬損失的角度,債權都應及時清收。不能及時清收的債權,在法律上還存在一個訴訟時效問題。
《民法通則》規定: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法律規定,有法定事由時訴訟時效還可“中斷”,即重新計算,期間長短仍為2年。法律對中斷的次數沒有加以限制。
訴訟時效的具體計算比較複雜,不同法院及法官對具體問題的理解也不盡一致,作為普通當事人更難把握。在企業經營實踐中,最穩妥的辦法是每年進行一次對賬,由債務人簽字蓋章並註明對賬日期,從而做到有效中斷訴訟時效。具體形式有:
1、債務人在還款協定或計畫上籤字蓋章。
2、債務人在對賬單上籤字蓋章。
3、債務人在催收通知單上籤字蓋章。
4、債務人重新出具欠條、欠據。
五、適時運用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當事人之間的問題不能自己協商解決時,通過訴訟解決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方式,要除卻打官司丟人的觀念,訴訟只是解決問題的方式之一。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首先應預防問題的產生。通過資信調查、簽好契約、履行好契約等工作做到防患於未然,把發生問題的機會和可能減少到最小,把出現的問題及時地設法解決好。因為訴訟是有成本的,且不一定都能使問題得到圓滿的解決。但對債務人主觀上有賴賬的惡意(如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不配合對賬)或客觀上經營狀況正在惡化(如債務增加,財產減少,瀕臨破產),有可能使判決無法執行的就應提起訴訟。所以訴訟前應做到知己知彼,做好準備。最好建立有相應的公司制度,這樣很自然的解決相應的問題。
總之企業債權管理中的問題應引起企業的注意,從而減少債權風險。但不同企業經營活動千差萬別,千變萬化,各企業應結合各自的經營實際,制定本企業債權管理的規章制度或直接引入法律顧問制度,以便更有效的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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