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軍豹

王軍豹

王軍豹,鄉村醫生,因殺妻被河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之後,他的女兒金金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投寄“求情信”,懇求“槍下留人”。此案經逐級發回到河南許昌市中級法院重審之後,犯下故意殺人罪的王軍豹由死刑改判為死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軍豹
  • 籍貫:河南禹州 神後鎮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職業:醫生 鄉村醫生
簡介,案件過程,重審案件,

簡介

2007年3月12日晚,河南禹州神後鎮發生一起驚動當地的血案。36歲的鄉村醫生王軍豹在自己的中西醫診所里,用鐵錘將31歲的妻子故意殺害。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軍豹自己供稱:‘當天晚上6點多,王軍豹為固定空調而向牆上釘釘子。因為一錘下去砸到了大拇指,王軍豹的妻子隨後責怪丈夫無能,並上前搶奪他手裡的鐵錘。爭奪中,王妻將丈夫的面部劃破。王軍豹一怒之下,持鐵錘朝妻子的頭部掄砸。妻子倒在地上後,王軍豹又用鐵錘向她的頭部連續擊打,致其死亡。’作案後,王軍豹寫下“遺書”,服用了安定片企圖自殺未果。第二天晚上,王軍豹被家人發現送往醫院搶救。獲救後,他被警方抓獲歸案。經查證,王軍豹的多次供述不僅自相矛盾且沒有任何事實可以支持。
2007年12月27日,許昌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軍豹死刑。

案件過程

2007年3月12日晚,河南禹州神後鎮發生一起驚動當地的血案。
36歲的鄉村醫生王軍豹供稱:在自己的中西醫診所里,用鐵錘向牆上釘釘子固定空調時,與妻子發生口角,後持鐵錘將妻子殺害。
作案後,王軍豹寫下“遺書”,並服用了大量安定片企圖自殺。次日,王軍豹被家人發現,送往醫院搶救。
案發後,金金的姥爺反映王軍豹生活作風一貫腐化墮落,嫖娼宿淫,曾經穿著醫生的白大褂涉嫌強姦女病人被禹州市公安機關刑拘關押半年後取保候審,而且存在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堅決要求法院嚴懲兇手。
2007年12月27日,許昌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王軍豹死刑。
2009年1月1日,河南省高院維持了死刑判決。
2009年1月16日,金金的四姥爺聯繫北京有關機構和河南媒體一起公開為孩子不在本地上學,免於遭受周圍環境的歧視,同時也免於被被告家人古惑利用,將她送到了河南新鄉兒童村——一個專門收養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慈善機構。(一個月後發現該機構極不規範)。
2009年2月,經媒體報導,以金金的姑姑為始作俑者和其家人急急忙忙趕到兒童村,有兒童村的負責人丁某做中介,找到當時北京兒童村法律顧問沈騰,在新鄉策劃準備了一個多月 ,北上北京,南下新鄉、禹州,往返多次。
於2009年3月9號一行四人違規,違法‘上訪’最高人民法院要孩子去‘求情’,挑戰國家法律尊嚴,演‘緹縈救父’悲情兒戲,不被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後,趁全國人大政協兩會期間製造輿論迷霧,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施加影響,在《北京晨報》發表“救爸爸以家的名義”內容不實的文章(《北京晨報》為此已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構成民事侵權)。
2009年11月28號,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原判決王軍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無大錯,程式合法,所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接著,河南省高院將此案發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11月28日,河南省許昌市中級法院經重審,無視法庭重審中出現的新的事實證據與事件,對王軍豹由死刑改判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2萬餘元)。 被害人的親屬要求檢察機關抗訴並對附帶民事部分抗訴。
王軍豹 -女兒‘求情救父 ’
2009年1月30日下午,金金的爺爺奶奶和姑姑到兒童村看孩子。姑姑把丁主任拉到一邊,哀傷地說,她弟弟二審判了死刑,金金沒有媽媽,又要失去爸爸了……
當天,丁主任的兒子小丹也在兒童村。聽說金金的遭遇後,他當即給他在檢察院工作的戰友撥了電話。對方說,死刑的案子還要經過最高院進行覆核,建議他們在北京找個律師再試試看。正巧,北京兒童村的法律顧問兼理事沈騰過幾天要到新鄉開會。小丹曾在北京兒童村當過志願者,由此認識了沈律師。他們商量著找沈律師幫忙。
金金在奶奶姑姑的蠱惑縱容下,當天晚上,走進丁主任的辦公室。“丁奶奶,我想跟您說說心裡話。”金金說。金金流著眼淚講述了媽媽死後家裡發生的一切。“我不想沒有媽媽,又沒有爸爸,您救救我爸爸吧!只要能救我爸,讓我乾什麼都行。”丁主任無法相信一個10歲的女孩能說出這樣的話,她的內心受到了極大的震撼。

重審案件

兩年前,鄉村醫生王軍豹因殺妻被河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之後,他十歲的女兒金金在姑姑操刀捉筆杜撰了十歲孩子根本就寫不出來的兩千多字的“求情信”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投寄,‘懇求’“槍下留人”。
2011年5月14日上午,記者從王軍豹的辯護律師處獲悉,此案經逐級發回到河南許昌市中級法院重審之後,犯下故意殺人罪的王軍豹由死刑改判為死緩。
案件重審律師意見部分被採納
2011年5月14日上午,王軍豹的辯護律師北京帥和律師事務所(原北京高通律師事務所)沈騰告訴記者,許昌市中院在2010年4月重審此案時,作為辯護方曾提出三點意見。
一是王軍豹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而不是故意殺人;二是王軍豹因一時衝動殺妻,歸案後認罪態度好,並且向妻子的娘家賠償了部分損失,三是被告王軍豹的家庭需要王軍豹,因此應從輕處罰。
許昌市中院此次作出的判決中,認為王軍豹明知用鐵錘擊打他人頭部會造成死亡後果,但他卻持鐵錘擊打妻子頭部(九處鈍器打擊場傷,身體四肢還各有共有四處鈍器打擊傷,頸部喉結處雙側腫脹還有與所穿毛衣相對應的豎條狀皮下出血!)故意殺人意圖明顯。
但是法院對律師提出的第一點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同時法院認為本案系由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發,對王軍豹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
最終,許昌市中院判處王軍豹死刑,緩刑兩年執行,附帶民事賠償12萬餘元。
沈騰律師說,因金金的姥爺家提起抗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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