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繼文(清朝大臣)

王繼文(清朝大臣)

王繼文(?—1703)字在燕,漢軍鑲黃旗人,清朝大臣。自官學生授弘文院編修,遷兵部督捕副理事官。順治十二年,考選御史,巡按陝西。初受事,即疏劾布政使黃紀、興屯道白士麟貪污不法,奪官逮治。十四年,還京師,都察院列上繼文在官劾文武吏四十餘,督開荒田七千頃有奇,招徠流移民五千八百餘,察出虛冒錢糧七千七百有奇,實心任事,允為稱職。遷戶部郎中。十八年,授江西饒九南道。

基本介紹

  • 本名:王繼文
  • 別稱:字在燕
  • 民族族群:漢軍鑲黃旗人
  • 去世時間:1703年
  • 人物身份:清朝大臣
  • 賜御書榜:曰“煙霞耆舊”
人物生平,官職,

人物生平

康熙三年,調浙江寧紹台道。六年,缺裁。十三年,師討吳三桂,命以候補道從左都御史多諾等如荊州督餉,用繼文策度地建倉,分餽東西二路軍及水師。旋授雲南布政使,從師進征。二十年,代闢為巡撫,佐將軍趙良棟攻克會城,雲南遂定。二十一年,與總督蔡毓榮疏言:“會城東南舊有金汁河,引盤龍江水入昆明池,舊存壩閘涵洞,積水溉田。世璠毀為壕塹,令官吏捐資修治。”下部議,捐銀百,紀錄一次。二十五年,以憂歸。二十八年,復授巡撫,疏言:“黑井鹽課,三桂月增課銀二千兩,請豁除。屯田科賦十倍於民田,重為民累,請分別改視民田起科。”三十年,疏言:“土司奏銷遲誤,例無處分,請比照流官計俸罰米,移貯附近常平倉備荒賑。”皆議行。三十三年,擢雲貴總督。三十七年,討平魯魁山寇,釐定汛界,駐兵防守。又疏議收水西宣慰使地,改屬大定、平遠、黔西三州流官管轄,均如所請。是歲冬,朝京師,以老病乞致仕。尋命修理子牙河工。賜御書榜曰“煙霞耆舊”。四十年,加兵部尚書銜。四十二年,卒,賜祭葬。子用霖,官山東布政使。

官職

職位
任期
出處
宏文院編修
順治8年-順治11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兵部督捕副理事官
順治11年-順治12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陝西巡按御史](巡按陝西監察御史)
順治12年-順治14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121359號
戶部郎中(戶部固山司正理事官)
順治15年-順治18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江西饒九南兵備道(江西饒九南道)
順治18年-康熙3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江西按察司副使
順治18年-康熙4年
碑傳集 ,4冊67卷
浙江寧紹台道
康熙3年-康熙6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浙江布政司參政
康熙4年-康熙6年
碑傳集 ,4冊67卷
雲南布政使
康熙13年-康熙20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雲南巡撫
康熙20年-康熙25年;康熙28年-康熙33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右副都御史
康熙?年-康熙?年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08643號
雲貴總督
康熙33年-康熙37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兵部尚書銜
康熙40年-康熙42年
清國史館傳稿 ,56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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