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秉乾(王茅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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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乾是王茅創始人王榮先生的第四代傳人,其曾祖父王榮所釀造的“王茅”酒曾獲1915年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秉乾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貴州仁懷市
  • 出生日期:1916年
  • 逝世日期:1951年
  • 畢業院校:貴陽高等師範學校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王秉乾,亦寫作丙乾,貴州仁懷市人,1916年農曆5月初1日在其故居三官樓出生,小名運端。前妻趙明迪病故後,續娶陳在芬為妻。
清光緒5年(1879年),其曾祖父石榮霄(本姓王,過繼石家)在仁懷縣茅台村與王立夫、孫全泰合股開辦“榮泰和”燒房,民國初年,孫全泰退股,燒房改名為“榮和”。民國4年(1915年)貴州省選送“榮和”燒房生產的“榮和茅酒”參加美國舊金山舉辦的“巴拿馬萬國博覽會”展評,參展時用茅台酒名。結果被評為國際名酒,獲獎牌獎狀。此後所產出之酒稱茅台酒。當時“榮和”燒房只有釀酒窖坑二個。“榮和”燒房舊址在今茅台酒廠一車間內。
上世紀三十年代後期,“榮和”字號中的另一股東王成俊退出股份,“榮和”燒房由王秉乾之父王澤生獨家經營。王秉乾是長子,貴陽讀書畢業回家後,逐漸介入了“榮和”燒房的管理。1944年“榮和”燒房失火,廠房及設備盡毀。此時其父王澤生染鴉片成癮,無有心思打理酒廠事,王秉乾盡其所能籌措資金重建廠房,購置釀酒設備,招收生產工人,很快恢復了生產。次年王澤生亡故,王秉乾主持“榮和”燒房直至1950年。
王秉乾在民國二十年代參與“榮和”燒房的經營管理,三十年代主事“榮和”燒房,擴大了生產規模,釀酒窖坑增至六個,年產酒達12000公斤左右。茅台酒產量逐步上升。所產酒主要銷售重慶、遵義等地,擴展了茅台酒聲譽,“榮和”字號成為仁懷籍人成功獨辦的知名企業之一。今茅台國酒文化城塑有王秉乾像。1951年11月,“榮和”燒房的土地、窖坑、馬匹及一切設備進行逐一造冊登記,然後劃歸貴州省專賣公司茅台酒廠所有。
王秉乾民國年間曾任茅台鎮鎮長,茅台鎮中心國民學校(由原茅台國小更名)校長(主事),仁懷縣治中樞鎮中心國小校長,為發展桑梓教育做出了貢獻。新中國建立後,其家庭定地主成份。1951年2月20日,仁懷縣人民法庭第37號刑事判決書中稱“王秉乾為首陰謀支持匪特武裝判變”等罪行判以極刑。

主要成就

1879年(光緒五年),王榮(又名:石榮霄)、孫全太、“天和號”老闆合股,三方各取一字,命名創建“榮太和(王茅)燒坊”。
1915年,“王茅”與“華茅”統稱“茅台酒”參展“巴拿馬萬國博覽會”,榮獲金獎,使“茅台酒”一舉成名。
1918年,石榮霄(石家養子),還宗姓王,還名:王榮,字太和。
1951年2月21日,王秉乾“離世”,但仁懷縣法院判決:王秉乾的“王茅燒坊” 予以保留。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該財產仍歸屬於貴州茅台酒廠一車間,至今尚未能歸還“王茅”嫡傳後人。
1952年10月4日,“王茅燒坊”被強制沒收併入貴州茅台酒廠,成為組建貴州茅台酒廠的三大燒坊之一。
1997年,茅台酒文化城為“王茅”第四代傳人王秉乾塑像。
2009年8月17日,國家商標總局最終裁定:駁回貴州茅台酒廠的申訴,“茅台前身—王茅”嫡傳後人擁有相關智慧財產權,併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參見:1951年《判決書》)
2013年,在1951年《仁懷縣法院判決書》、2009年國家商標總局《裁定書》的基礎上,“王茅”嫡傳後人歷經多年申訴,終於在2013年獲取國家工商總局批准成立“貴州王茅酒業有限公司”!由此結束了多年眾多冒牌侵權“王茅”產品之亂象。“貴州王茅酒業有限公司”—唯一合法可與“國酒茅台”共享1915年巴拿馬金獎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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