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潤生(內蒙古巴彥淖爾法律工作者)

王潤生(內蒙古巴彥淖爾法律工作者)

巴彥淖爾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原主任,曾代理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並做罪輕辯護。後南方周末報導,其是一名假律師,自稱所屬的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並不存在,山東司法廳註冊的律師中沒有王潤生。

人物介紹,人物案件,

人物介紹

王潤生,內蒙古巴彥淖爾法律工作者。
十多年前,王潤生只是一名司機——給內蒙古一家律所提供租車服務。2004年前後,王潤生取得法律工作者執業證,進入148協調指揮中心法律服務二所工作,不到3年時間成為該所主任。此外,他給自己偽造了另一個身份——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此後,假律師王潤生憑藉這兩個身份在內蒙古司法界行走,使用兩個身份違規代理案件,直到案發。

人物案件

2016年4月5日,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案”在臨河區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王力軍無證照將所收購的玉米賣給某糧庫,非法經營數額218288.6元。
一個多小時的庭審,王力軍的辯護人王潤生對公訴人的指控全無異議。王力軍對新京報記者回憶,王潤生不僅沒去實地調查,出庭也極不認真。“他從公文包里拿出一本法律書不停地翻,連案卷材料都沒帶。”
新京報記者經多方核實,剛到內蒙古巴彥淖爾時,王潤生是一名司機——給內蒙古大法揚律師事務所(下文簡稱大法揚律所)提供租車服務。多名該所律師稱,王潤生通過親戚介紹來到大法揚律所,曾自稱之前是開大貨車的。“當時律所剛成立,很多律師買不起車。有的人案源多,經常跑鄉鎮,就租他的車。我們都認為他絕對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他在律所僅是一個司機,跟著我們去辦案,也不屑於學習什麼。”一位律師強調,“我們都能觀察出來,他絕對是法律上的門外漢。”
2016年1月24日,王潤生因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新京報記者得到的事故認定書顯示,王潤生駕駛一輛灰色吉利牌的小型轎車,沿110國道行駛時與前方溫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追尾碰撞,溫某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認定書顯示,該起事故的原因是王潤生未按規定與前車保持足以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且未確保全全駕駛,其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該起事故中王潤生曾諮詢過的律師稱,他多賠付了死者家屬14萬,家屬很滿意,為他出了諒解書。案件移送檢察院後,王潤生認罪、認罰,後來就不起訴了。
此外,王潤生不僅涉嫌幫案件當事人製造虛假訴訟,還在代理另一起案件時,涉嫌私吞當事人的賠償款。
2019年8月7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委宣傳部書面回復新京報記者,巴彥淖爾市司法局於2017年5月已經下達批覆,同意註銷王潤生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證。臨河區公安局於2019年5月10日對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案立案偵查,並於2019年5月14日開始進行上網追逃。
根據臨河區委宣傳部的書面回復,王潤生因同時持有“山東青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臨河區司法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其到市司法局接受處罰,王潤生為逃避處罰,委託快遞公司和他人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和第二法律服務所公章交回區司法局,之後,區司法局安排工作人員赴第二法律服務所辦公場所現場查看,已人去樓空。
因王潤生案發後一直未露面,無法與其取得聯繫,故臨河區司法局未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僅申請註銷其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2019年8月,澎湃新聞調查發現,王潤生是基層法律工作者,卻違規同時持有涉嫌偽造的“律師證”,且有法官辦理過王潤生用兩種職務代理的案件;此外,王潤生同時持有兩套身份證,一套身份為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王潤生”,出生於1973年;另一套身份為山東安丘市人“李某濤”,出生於19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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