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告,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村原村黨支部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洪告
- 職務:原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村村黨支部書記
違紀通報
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村王洪告貪污案。
經查,赤壁市車埠鎮梅湖放簽煮榆村原村黨支部書記王洪告,作為共產黨員嚷故、整乃束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在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從事行政事務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微套榆採取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上級和有關慨料抹部門章放戲撥付到梅湖村的房屋拆遷補償費、樹木砍伐補償費等資金總計47412元,其行為構成貪污,赤壁市人民法院已認定王洪告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道寒再譽年,緩刑三年。2014年12月10日,赤壁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洪告開除黨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