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華(四川省南充市信訪局原幹部)

王榮華(四川省南充市信訪局原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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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華,男,畢業於四川師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曾任四川省南充市信訪局幹部。

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院《刑事判決書》顯示,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024年8月5日,王榮華向四川省高院申訴。

基本介紹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判處徒刑,依法雙開,申訴,

人物經歷

2004年前後,王榮華進入四川南充市信訪局工作。
2009年前後,成為單位的副主任科員。
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被單位安排至省政府信訪辦上掛鍛鍊。

人物事件

判處徒刑

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院《刑事判決書》顯示,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依法雙開

2023年6月12日,王榮華被南充市信訪局給予開除黨籍、公職決定。

申訴

2018年3月,彭某舉報單位幹部報假賬,局長王某公款吃喝、違規提拔幹部等違紀問題。4月18日,南充市紀委找了一些單位的工作人員談話。當晚,彭某約王榮華外出散步。4月20日晚,兩人通過微博公開舉報局長王某違法違紀。
王榮華曾對媒體表示,王某曾許諾以南充市信訪局辦公室主任一職,換取另一舉報人彭某的停止舉報,但王某多次聯繫彭某未果。故他向王某提出以“擔保模式”來換取彭某的信任,即通過中間人他來擔保,“實現彭某的停止舉報和升官”。
2018年8月18日,王某向王榮華的微信賬戶轉賬5萬元,又通過“李某”賬戶向王榮華銀行賬戶轉賬15萬,並附文“經彭某同意,由王榮華代收王某交來保證金轉賬20萬元,若9月5日前彭某選為辦公室主任,則退款,否則此款由王榮華交彭某所有。”
2018年8月27日,王某向警方報案。根據8月27日南充公安順慶分局《受案登記表》顯示,”2018年4月以來,彭某、王榮華多次將單位的報賬發票通過微博的方式發到網際網路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並多次以此要挾王某給二人升職加薪,後升職無望,又要挾王某拿20萬元出來解決事情。“8月31日,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以“敲詐勒索”立案調查。9月3日,王榮華被警方從南充市信訪局帶走,彭某隨後將20萬元歸還給王某。9月4日,王榮華、彭某被取保候審。
2019年10月,檢方對王榮華批捕,但這一次卻沒有了彭某,也未提及20萬元“升官保證金”一事。王榮華說,“警方以我向單位申請的借款,借支上掛補貼、公傷補助等為由,認定我涉嫌敲詐勒索,後檢方提起公訴。”最終,南充市中院認定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23年10月14日,王榮華出獄,隨即開始投訴。本案二審辯護律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韓旭認為,王榮華雖然有問題,但其所涉案件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024年8月5日,王榮華向四川省高院申訴。省高院出具《收件審查通知書》,8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9月26日,舉行了聽證會。截至10月,王榮華仍在等待著案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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