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齋(平民縣原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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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齋(1882~1964)名明智,字新齋,臨潼縣北田鄉尖角村人,1923年任平民縣縣長。王新齋為人清廉正直,不阿權貴,且能體察民情,為民解危,解放後,於1950年任陝西省監察委員,1955年為陝西省政協常委,1964年病逝於家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新齋
  • 國籍:中國
  • 籍貫:臨潼縣
  • 出生日期:1882年
  • 逝世日期:1964年
王新齋(1882~1964)名明智,字新齋,臨潼縣北田鄉尖角村人,幼曾於橫渠書院及在孫仁玉、張扶萬等人門下就讀,後又至陝西武備學堂修業7年。早期曾參加同盟會,為革命奔走。辛亥革命後,曾在國民二軍及省、縣機關任軍政職務多年,1923年任平民縣縣長。1937年回鄉,潛心務農,1941年後,常參與國民黨時期的地方事務,曾任縣參議員。
王新齋為人清廉正直,不阿權貴,且能體察民情,為民解危,在1912年北田“殺禿子案”,1928年“殺劉巡宮案”及解放前北田發生的“打馬賠金子事件”中,均能站在人民一邊,向國民黨官府進行抗爭,避免了對人民的殘害。他接觸了一些馬列主義的學說,讀過《共產黨宣言》等書,初具無產階級革命必勝的信心,鼓勵其子王泰吉、王泰誠參加共產黨鬧革命(二子皆為光榮的革命烈士)。解放前夕,他對於國民黨政府的損公肥私、搜刮民財等各種現象十分痛恨,對共產黨革命抱有極大希望。解放後,於1950年任陝西省監察委員,1955年為陝西省政協常委,他心花怒放,力爭多做事情,為人民作貢獻。任省監察委員時,已68歲高齡,但對工作卻極為認真負責,不辭勞苦,查清了長安民眾控告法官“董鶴亭貪污案”,韓城黃河兩岸民眾“爭灘地鬥毆案”等多起案件,受到省和中央的表揚。任政協委員時,更是積極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參加了省委組織的“紅色老人組”。他經常結合實際,提出有益的意見和建議。1959年國慶十周年時,年已近八旬,還作詩詠懷,盛讚新社會的美好並表示不斷積極向上之心,1964年病逝於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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