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懋中(明朝中期官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王懋中,原名王中立,字與時,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人,明朝中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王懋中
  • 別名:王中立
  • :與時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 最高官職:南京右都御史
人物生平,歷史評價,人際關係,主要作品,史料索引,

人物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王懋中考中進士,授南樂知縣。最初任職南樂縣知縣時,他教導百姓節儉,並強調婚姻嫁娶應按時進行。有一年遭遇旱災和蝗蟲災害,王懋中祈禱後隨即降雨,蝗蟲也全部被消滅。當地有一樁大案,十年未能解決,他接受監司的委派,經過一次審訊,罪犯便認罪伏法。後王懋中歷任刑部主事、員外郎。
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王懋中升任雲南按察司僉事。在貴州,一位名叫米魯的土知州之妻,在丈夫去世後企圖自立為職,甚至殺害了自己的庶子以圖叛亂。王軾受命討伐米魯,王懋中積極參與謀劃並奮力協助,最終使邊疆得以安寧。
弘治十七年(1504年)七月,王懋中升任雲南按察司副使。
正德二年(1507年)七月,王懋中改任福建按察司副使。
正德六年(1511年)三月,王懋中升任山東布政司左參政。
正德七年(1512年)正月,王懋中升任山東按察司按察使。六月,升任湖廣布政司右布政使,後又升任浙江左布政使。
正德九年(1514年)七月,王懋中被提拔為右副都御史,負責巡撫雲南。在雲南,海口因淤積而堵塞,導致百姓的田地受損多達百萬餘畝。王懋中督促相關部門進行疏浚治理,使這些田地重新成為肥沃的土地。當時,有一名叫梁裕的鎮守太監,依仗錢寧的黨羽勢力,侵擾和剝削商賈。王懋中到任後,立即制止了這種行為。他還奏請免除了幾項市場稅,因此得罪了很多人。九月,王懋中上奏朝廷說:“關於十八寨的叛賊阿海等人,現已經被我們徹底平定。為了長遠計,我懇請在那些戰略要地建立城堡,並分配軍隊進行駐守防備,以確保地方的長治久安。此外,對於那些戴罪立功的參議周炯、僉事呂翀以及都指揮僉事張春,他們的功勞足以抵消之前的罪過,因此建議讓他們繼續領取俸祿。而管事僉事史良佐、都指揮同知方略、知府戴鰲、通判周憲、李升等人,也應當在適當範圍內給予他們獎勵,以表彰他們的貢獻。”兵部經過審議,同意了王懋中的上述建議,並同時指示王懋中等人進一步了解當地少數民族的實際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宜的安撫措施。朝廷最終採納了這一方案。
正德十年(1515年)九月,王懋中上奏了四件要事:“一、雲南地區設有兩名鎮守總兵太監,又增設了金騰(今雲南保山騰衝一帶)的鎮守參將太監兩名。然而,金騰地區僅是雲南西北的一隅之地,駐軍不足一萬,民戶稀少,連一二百里都難以湊齊,這些太監的科派擾民已使當地困苦不堪,懇請陛下下令撤銷金騰地區的鎮守等官職。二、請求起用已致仕的大學士謝遷李東陽王鏊劉忠,尚書劉大夏韓文,以及都御史李士實林俊等人,讓他們參與諮詢政事,委以重任,共同處理國家機要事務。三、國家財力先是被逆賊劉瑾所耗,後又因流寇之亂而再次受損,稅收繁重且急迫,皇恩未能廣泛惠及百姓。若不早日圖謀解決之道,我擔心聚眾為盜的禍患將比前兩次更為嚴重。因此,應責令各巡撫重臣多方籌劃應對之策,特別是淮、濟、里河一帶由漕運都御史負責,鄂、岳、江、黃、安慶、大江一帶則由操江都御史統領,責令他們修築城防,訓練兵馬,演習水戰,以防不測。四、中原地區盜匪四起,朝廷雖已授權邊將前去討伐平定,但往往顧此失彼,其弊端難以言表。在平定賊寇之後,不宜讓這些將領留居京師。今後,各邊總兵、參將、游擊等官職若有空缺,應從生長於邊疆、熟知敵情的將領中,根據其才能進行補充任用。至於那些出身京師的富家子弟以及近期憑藉權勢被推舉為將才的僥倖之徒,應一律予以裁撤或抑制。”明武宗下詔責備王懋中言論寬泛且舉薦不當,命令他據實陳述自己的意見。
同月,王懋中上奏說:“廣南府的知府廖鉉為了躲避瘴氣而前往臨安,他留下知府大印,並命令當地的土官同知儂仕英的兒子儂添壽代為保管。然而,儂添壽去世後,他家的僕人跛朋偷走了大印,連同經歷司的印章也一併盜走,逃回了儂仕祥家——儂仕祥是儂添壽的族叔。隨後,通把季福等人以儂仕英的親弟弟儂仕獬的先例為由,請求繼承職位,並要求追回大印。儂仕祥於是將土地獻給了泗城州的土官岑接,並與之聯姻,企圖藉此發兵攻擊儂仕獬的家族。不久,儂仕祥去世,他的兒子儂琳便將知府大印交給了岑接,而經歷司的印章仍被儂琳的弟弟儂瓊藏匿。我們正準備調兵遣將,積聚糧餉以發起攻擊,儂瓊才交出印章,歸還給了通判周憲。恰逢承差李志聰路經泗城,岑接藉機詢問我們軍隊的虛實,李志聰對他進行了一番曉以利害的勸說,岑接感到恐懼,於是將知府大印交給李志聰帶回。現在,儂瓊等人都已認罪伏法,並接受了約束,請求朝廷從寬處理。”此事交由兵部議處,兵部認為,儂瓊、岑接等人結黨作惡、抗拒朝廷命令已有十餘年之久,其罪行難以寬恕。但考慮到邊疆少數民族地處偏遠,向來遠離教化,且他們現在已經歸服,似乎也可以給予一定的憐憫。因此,建議命令鎮守巡撫的官員告誡他們守護好邊疆領土,不得再結黨作惡,自取滅亡。同時,應對周憲和李志聰給予犒賞,以酬謝他們的功勞。至於廖鉉,他擅自離開知府治所,從而引發了這場禍端,以及當地的守巡官員未能妥善安撫處理,都應受到懲處。下詔同意了兵部的處理意見,但明武宗考慮到廖鉉已離職,守巡官員也已遇到赦免,因此都不再追究。
正德十一年(1516年)二月,朝廷剝奪了王懋中兩個月的俸祿,這是因為他曾上書請求廢除金、騰等地的鎮守中官等事務,經過詰問後,他承認了自己的過失並接受了處罰。三月,王懋中請求致仕,明武宗不允。五月,王懋中再次請求致仕,得到明武宗同意。九月,王懋中在離任之時,上奏說:“潞江安撫使線俸已被誅殺,我建議將安撫司的印信交託給金齒前所正千戶侯鎮暫時代為掌管,同時讓土舍線楪作為輔佐,並下令肆崗、招崗、招扒、陶猛等各族夷民聽從他們的管轄,以便徵收賦稅和徵調勞役。”兵部經過商議後,同意了這個提議。
正德十四年(1519年)六月,寧王朱宸濠發動叛亂,王守仁奉命平定。當時王懋中的兒子王敏前往祝賀朱宸濠生日而被扣留,並被偽授領軍職務。王懋中全力支持王守仁起兵,並表示:“我已捨棄那不肖之子,只知殺賊效忠國家。”王守仁在《報捷疏》中稱讚道:“軍營之外的事務,由我王守仁負責;軍營之內的事務,則由王懋中掌控。”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明世宗起用王懋中來擔任撫治鄖陽地區的職務。六月,王懋中被改派到南京都察院,協助管理院內事務。十一月,王懋中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整頓朝綱,激勵士氣,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聲望。
嘉靖元年(1522年)六月,王懋中升任南京右都御史。十一月,王懋中上奏說:“我依據律法規定,地方上六品及以下的官員若有違法行為,應由分巡御史及按察司官員直接進行審問。然而目前的情況是,各級官員仍然一律將所有案件上奏請求裁決,這導致奏章頻繁上報,案件審理也因此拖延積壓。我懇請朝廷允許我們按照律法的規定來執行公務。”朝廷對此奏請表示同意。後來,王懋中在任上去世。
嘉靖三年(1524年)五月,基於江西巡按盛應期的上奏,表彰王懋中在得知宸濠之變時,能夠率先倡導正義、協同謀劃的功績,朝廷追贈王懋中為太子少保,並賜予祭葬的恩典。
嘉靖五年(1526年)二月,吉安府劉容等人誣告王懋中及其子王敏勾結朱宸濠謀反的事情被揭發。之前,此事被交由巡撫、按察使及三司聯合審查。直到此時,他們上呈奏狀說:“王懋中原本與王守仁等人共同策劃討伐宸濠叛亂,其子王敏在赴省參加科舉考試時,被叛賊囚禁,後來得以逃脫,並未參與謀反。劉容等人的指控,完全出於私仇和誣陷。”於是,刑部判定劉容等人應被發配至邊疆充軍,其餘涉案人員則判處杖刑,明世宗下詔批准了刑部的判決。

歷史評價

王守仁:懋中,真君子人也!

人際關係

兒子:王敏。

主要作品

王懋中的著作有《心遠集》。

史料索引

《同治安福縣誌·卷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