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愆期

王愆期,生卒年不詳,約活動於東晉成帝司馬衍鹹和年間(327年至334年),事跡散見於晉書,丗修儒史之學,其父王接,晉書有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愆期
  • 國籍:中國
  • 時期:東晉
  • 性別:男
晉書顯宗成帝紀,晉書陶侃傳,晉書郭默傳,

晉書顯宗成帝紀

三年春正月,平南將軍溫嶠,帥師救京師,次於尋陽,遣督護王愆期、西陽太守鄧岳、鄱陽太守紀睦為前鋒。征西大將軍陶侃遣督護龔登受嶠節度。锺雅、趙胤等次慈湖,王愆期、鄧岳等次直瀆。丁未,峻濟自橫江,登牛渚。
鹹康二年(公元336年),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產四子而遭賊。姊投身於賊,請活姑命,賊略將姊去。詵更娶嚴氏,生三子。繁後得姊訊息,往迎還詵,詵籍注領二妻。及李亡,詵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將軍庾亮府平議,時議亦往往異同。司馬王愆期議曰:「案禮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諸侯猶爾,況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繼室,故稱繼母,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遠慮避難,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見絕於詵。始不見絕,終又見迎,養姑於堂,子為首嫡,列名黃籍,則詵之妻也。為詵也妻,則為暉也母,暉之制服無所疑矣。禮為繼母服而不為前母服者,如李比類,曠世所希。前母既終,乃有繼母,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然礿祠蒸嘗,未有不以前母為母者,亡猶母之,況其存乎!詵有老母,不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李雖沒賊,尚有生冀,詵尋求之理不盡,而便娶妻,誠詵之短也。然隴畝之夫,不達禮義,考之傳記,施孝叔之妻,失身於郤犨而不棄者,以非其罪也。詵有兩妻,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臨危請活姑命,險不忘順,可謂李婦矣。議者欲令在沒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隕無二,是望凡人皆為宋伯姬也。詵雖不應娶妻,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雖雲非嫡,義在始終,寧可以詵不應二妻而己涉二庭乎!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雲不能,官當有制。先嫡後繼,有自來矣。眾議貶譏太峻,故略序異懷。」亮從愆期議定。

晉書陶侃傳

陶侃字士行,鹹和七年六月疾篤,又上表遜位,以後事付右司馬王愆期,加督護,統領文武。侃輿車出臨津就船,明日,薨於樊溪,時年七十六。

晉書郭默傳

默既懷恨,便率其徒候旦門開襲胤。胤將吏欲距默,默呴之曰:「我被詔有所討,動者誅及三族。」遂入至內寢。胤尚與妾臥,默牽下斬之。出取胤僚佐張滿、荀楷等,誣以大逆。傳胤首於京師,詐作詔書,宣視內外。掠胤女及諸妾,並金寶還船。初雲下都,俄而還,停胤故府,招桓宣王愆期。愆期懼逼,勸默為平南、江州,默從之。愆期因逃廬山,桓宣固守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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