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良(河北省固安縣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9月30日,河北省固安縣審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志良,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共固安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呈報固安縣委審議,並報廊坊市紀委批准,給予王志良開除黨籍處分;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有關規定,經固安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報縣委批准,給予王志良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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