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東(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王延東(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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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東,男,滿族,1970年5月生,中共黨員,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曾任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2018年5月,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王延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延東
  • 民族:滿族
  • 出生日期:1970年5月
  • 畢業院校:瀋陽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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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瀋陽師範學院英語專業學習
1992.07--1993.03,蓋州市九壟地鎮政府科員
1993.03--1994.10,蓋州市九壟地鎮黨委組織幹事
1994.10--1995.09,蓋州市九壟地鎮黨委副書記
1995.09--1996.04,蓋州市歸州鎮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鎮長
1996.04--1996.11,蓋州市歸州鎮黨委副書記、第一副鎮長(正科級)
1996.11--1997.08,蓋州市歸州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7.08--1998.03,蓋州市歸州鎮黨委書記兼鎮長
1998.03--1998.09,蓋州市歸州鎮黨委書記
1998.09--1998.12,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1998.12--2005.01,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其間:1998.12--2003.03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5.01--2005.12,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5.12--2008.05,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營口市鮁魚圈區區長
2008.05--2010.10,營口市副市級幹部、市政府黨組成員,營口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鮁魚圈區區長
2010.10--2011.03,營口市副市級幹部、大石橋市委副書記
2011.03--2013.05,營口市副市級幹部、大石橋市委書記
2013.05--2013.08,大石橋市委書記(副市級)
2013.08--2013.10,遼寧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正廳級)、省援疆幹部總領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 ,大石橋市委書記
2013.10--2014.01,遼寧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正廳級)、省援疆幹部總領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巴克圖遼塔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4.01--2014.07,遼寧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總指揮(正廳級)、省援疆幹部總領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兼)、新疆塔城地委副書記(廳長級,援疆)、巴克圖遼塔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4.07--2016.07,遼寧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黨組書記、總指揮(正廳級)、省援疆幹部總領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新疆培城地委副書記(廳長級,援疆)、巴克圖遼塔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6.07--2016.12,遼寧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揮部黨組書記、總指揮(正廳級)、省援疆幹部總領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兼),新疆塔城地委副書記(廳長級,援疆)、巴克圖遼塔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6.12--2018.05,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10月,經中共遼寧省委批准,王延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王延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延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營口開發區管委會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延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延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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