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長史司

明官署名。掌王府政令、輔相規諷,總管王府事務。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等,皆由王府長史奏上,如藩王有過失即問長史。明代長史是明代官僚集團中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兼有府官和國官的性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府長史司
  • 掌王府政令:輔相規諷,總管王府事務
  • 進獻表:啟書疏等,皆由王府長史奏上
  • 明代長史:明代官僚集團中比較特殊的群體
由來,發展完善,具體職能,

由來

洪武三年(1370)置王相府,所屬有參軍府。洪武九年(1376年),改參軍為長史。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王相府升長史司為正五品,置左、右長史各一人,典簿一人,定王府孳牲所、倉庫等官俱為雜職。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置靖江王府諮議所,諮議、記室、教授各一人。”這時,王府長史司制度正式確立起來。

發展完善

建文帝即位後,銳意復古,“增置親王賓輔二人,伴讀、伴講、伴書各一人,長史三人。郡王賓友二人,教授一人,記室二人,直史一人,左、右直史各一人,吏目一人,典印、典祠、典禮、典饌、典藥五署官各一人,典儀二人,引禮舍人二人,儀仗司,吏目一人。其賓輔、三伴、賓友、教授進見時,侍坐,稱名而不稱臣,禮如賓師。”建文帝設定了賓輔和伴讀,以教育和輔導諸幼年王子。同時官員人數也明顯增加,這表明了朝廷欲通過教化達到約束諸王的目的。成祖初,又恢復舊制,“改靖江王府諮議所為長史司”。此時可以說至萬其建制已經相當完善了。又到了萬曆年間,“周府設宗正一人。後各府亦漸置。
成祖以後的各朝更是力圖控制住各地藩王勢力的發展,制定和逐步完善宗藩條例,對諸王的活動增加限制,同時也將王府官員的職權嚴格限制在王府範圍之內。

具體職能

王府長史司的具體職能,據《明史.職官志四》的記載:
長史,掌王府之政訟,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凡請名、請封、請婚、請恩澤,及陳謝、進獻表啟、書疏,長史為王奏上。若王有過,則詰長史。曾經過犯之人,毋得選用是職。審理,掌推按刑獄,禁詰橫暴,無乾國紀。典膳,掌祭祀、賓客,王若妃之膳羞。奉祠,掌祭祀樂舞。典寶,掌王寶符牌。紀善,掌諷導禮法,開諭古誼,及國家恩義大節,以詔王善。良醫,掌醫。典儀,掌陳儀式。工正,掌繕造修葺宮邸、廨舍。伴讀,掌侍從起居,陳設經史。教授,掌以德義迪王,校勘經籍。凡宗室年十歲以上,入宗學,教授與紀善為之師。引禮,掌接對賓客,贊相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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