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法令

英國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司法機構之一,因為早期國王常親蒞該院坐堂問案,故名。諾曼征服之後,王座法院——其古老名稱為御臨法院——並不固定在一個地方,而是跟隨國王在王國的範圍內到處審案。該法院設主審法官1名,助理法官3名,主要審理涉及王室以及只有國王方有權審理的顯貴的案件。由於與國王的密切聯繫,它還擁有糾正所有其他法院錯誤的權力。到了14世紀,該法院逐漸失去了往日與國王以及御前會議的密切聯繫,成為一個單純的普通法院。它擁有對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廣泛的管轄權,還通過調卷令狀對下級法院在法律上有疑難的案件行使管轄權。在民事方面,最初它與普通訴訟法院共同享有對非法侵入案件的管轄權,後來又通過偽造的《米德爾塞克斯法令》而獲得了對所有動產訴訟和混合訴訟的管轄權。此外,擁有極為廣泛的監督權也是該法院的一個特色,這類監督權主要通過人身保護令狀、調卷令狀、禁止令狀等行使。根據《1873年司法法》,該法院於1875年廢除,併入新設立的高等法院王座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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