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為(慶陽市公安局長慶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民警)

人物簡介,違紀通報,

人物簡介

慶陽市公安局長慶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民警

違紀通報

慶陽市公安局長慶分局刑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張國慶、王大為在環縣某烤吧吃飯時與他人發生衝突,導致一女子手指受傷,造成惡劣影響,王大為涉嫌故意傷害移送司法機關起訴,張國慶嚴重違紀予以辭退;環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副所長敬肇慶工作失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辦案幹警張家瑋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慶陽市公安局黨委對長慶分局兩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分局副局長鄭曉東黨內警告處分、刑警大隊長向守臻黨內警告處分、副大隊長藺正懷(四中隊臨時負責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環縣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政委張鐘鳴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環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城關派出所副所長張發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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