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伸漢

王伸漢(1757—1809),陝西渭南人,監生出身,捐了個從九品,後來又捐升知縣。嘉慶五年,王伸漢分發江蘇試用, 署睢寧知縣,十一年改任鹽城知縣,後來山陽知縣出缺,兩江總督鐵保奏請以王伸漢署理縣事。
嘉慶十三年,黃河決口,淮安一帶首當其衝,房倒屋塌,人民流散,餓殍遮道,皇帝下詔發放救災款。山陽縣共領到救災款九萬餘兩銀,王伸漢一面謊報災民人數,冒領救災款,一面縮減實發數目,剋扣救災款,一個人就貪污了二萬五千兩,占去救災款的近1/4。
王伸漢貪污很有一套,將上上下下都打理得很好,給了他的直管上司淮安知府王轂一千兩銀好處費,實現了“利益均沾”和攻守同盟。要不是朝廷派查賑委員,新科進士李毓昌一行到災區查視賑災工作,發現王伸漢的冒貪行為,讓王伸漢起殺人滅口之心,最終不慎留下破綻,王伸漢就能將這數萬兩銀子吞下去。
嘉慶十四年(1809)七月初十日,嘉慶皇帝痛恨至極,命將王伸漢斬立決。年53歲。他的幾個兒子成年後被發配新疆,有兩個死在流放地,遺孀孤苦無依,還要繳納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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