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兵(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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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兵,生於1971年,湖北荊州監利縣人。

2008年12月23日,荊州中院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世兵
  • 籍貫:湖北荊州監利縣
  • 出生日期:1971年
人物經歷
2008年6月,王世兵等組織人馬攜帶砍刀、木棒、鍬把等兇器,對湖北石首市小河口鎮南河口村村部附近無辜居民和過路民眾等數十人恣意毆打,致37名民眾受傷。荊州警方將王世兵等12名涉案人員抓獲。
2008年12月23日,荊州中院決定對王世兵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王世兵不服,提出抗訴。湖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王世兵被送往荊州監獄服刑。
2011年9月26日,湖北高院於裁定服刑期間的王世兵被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減為十年。
2013年11月、2017年7月,荊州中院兩次裁定,共減去王世兵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不變,繳納罰金五萬元。
2009年至2018年期間,王世兵賄賂獄警向某金錢、物資總計三萬四千餘元,賄賂獄警蘇某金錢、物資總計一萬五千餘元,賄賂獄警陸某物資、安排吃請總計五千餘元,賄賂獄警王某物資、安排吃請總計一千五百餘元,賄賂獄警徐某二萬元。
隨後,他多次違規減刑。
2020年8月24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向荊州中院提出減刑檢察建議書。檢察機關認為:荊州中院對王世兵作出的兩次減刑裁定不當,建議重新審理。
2020年9月25日,荊州中院經審理,撤銷了該院曾經對王世兵作出的兩次減刑裁定。裁定書顯示,王世兵最新的服刑期至2031年9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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