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紀正誤

玉紀正誤》是繼劉心白的《玉紀補》後,對《玉紀》作的一些所謂勘正。為李鳳公(1884-1967)作,李鳳公原名李鳳廷,廣東東莞人,近代畫家,關於玉器方面還著有《玉雅》。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玉紀正誤》
  • 作品出處:是繼劉心白的《玉紀補》後,對《玉紀》作的一些所謂勘正
  • 作者:李鳳公
簡介,內容比較,

簡介

桑行之等編《說玉》序認為“《玉紀正誤》為李鳳廷撰。此書訂正《玉記》謬誤之處,凡十一則,立論很有見地”,此種觀點出自楊伯達先生。實《玉紀》有出產,名目,玉色,辨偽,質地,製作,認水銀,地土,盤功,灰提法,養損璺,忌油污,共一十二則。李只針對了除灰提法等之外的其中九則,並無十一之數。

內容比較

李鳳廷多以粗淺的現代物理知識做了所謂的正誤,不具參考價值。
如:——“出產
玉紀云:間產天智玉,火不能熱,亦不為火傷。按:周書武王伐紂,紂以玉五千裹身自焚,凡玉皆毀,僅存天智玉五,故武王寶之。
愚(李鳳廷)按:此說近於荒謬。凡玉,皆能入火不毀。質地堅至者,能耐三百度熱,質地松者,亦能耐二百度熱以上,冷卻而原器無損。至玉與石傳熱同一比例,天智玉亦石類也,火不能熱。則吾未之敢信”。
這裡說的“天智玉”是何種玉?《玉紀》在“間產天智玉”句前有:“產水底者名子兒玉為上,產山上者名寶蓋玉為次”,整句是連起來的。其中的“子兒玉”和“寶蓋玉”應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和田“籽料”“山料”。大概陳性認為是和田玉有中“間產天智玉”。
天智玉不為火傷的說法,出自《逸周書》,其中詳細的記載是:“商王紂於商郊,時甲子夕,商王紂取天智玉琰五,環身厚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五日,武王乃俾千人求之四千庶玉,則銷天智玉,五在火中不銷。凡天智玉,武王則寶與同。凡武王浮商舊寶玉萬四千,佩玉億有八萬”。這類記載的可靠性很高,有考證其時間在甲子日都不會錯。
“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是說有人提議需要焚玉四千,才能消除紂屍身上的殘留(玉器),好像有辟邪的意思,防止紂的魂魄依附在玉上?於是“武王乃俾千人求之四千庶玉,則銷天智玉”,誰料四千庶玉都焚毀了,那五件“天智玉琰”還“火中不銷”,變成了武王的寶貝。商晚期時,和田玉已是玉材的主流,如婦好墓的證據。那四千庶玉中應當少不了有和田玉的,何以只有天智玉不毀,有些不可思議。琰,《說文》“璧上起美色也”。琰圭見於《周禮》,“琰玉環”是帶美色的玉環。可能焚玉的火焰連玉色都沒能傷到,看來“天智玉”乃真寶玉無疑。
陳的“火不能熱”其實是指一般火的溫度,如柴火在一定的時間內,或者在一堆玉石中,有一種和田玉中的“天智玉”熱的最慢又特別的耐火而已。陳性有盤玉的經驗,在《玉紀》中專門講了提油法,水煮法,不至於會笨到將煮了半個時辰後的玉石,以為會有“火不能熱”的,馬上拿在手中。所說“火不能熱,亦不為火傷”的重點實是“不為火傷”。
李鳳廷所說的2-3百度,是油炸作假包漿時的溫度,在這種溫度下,普通的石頭也會“原器無損”,更不要說和田玉,這種溫度對一般玉石的質地影響很有限,並不關什麼堅至鬆散的事,舉例顯然缺乏說服力。和田玉相當耐高溫,通常100度的沸水不會對它有任何影響,1000度的高溫中也不會變形,宋代時就有以火燒的情形來辨別真玉的做法。其中是否有特別耐高溫的,當然有待於實驗證明。
“天智玉”耐火的說法源自周書,並非陳杜撰,只是小加發揮,或者想說和田玉產地中可能會有奇特的品種罷了。李的“正誤”,既顯吹毛求疵,舉證又不甚在行, 其實自己所說的“凡玉,皆能入火不毀”倒是有問題,至少要看是什麼溫度的火了。斥人“近於荒謬”,實為開卷無益了。
——“質地
玉紀云:凡玉在土中五百年體松,受沁千年質若石膏,二千年形如枯骨,三千年爛為石灰,六千年不出世則為泥。
愚按:前章已述玉為粘土矽酸之化合物,受土中熱力蒸發,矽酸溶解,始得受沁,則受沁年限不能有一定標準,而受沁之遲速尤以地中熱力強弱以為衡,南方不滿百年而受沁,北方間有歷千年而無沁者,觀於昨年鄭州出土之玉多無沁,可為一證。其冠以若干年變至若何程度,均臆說耳”。
《玉紀》是最早論及古玉受沁年代的,說明古時玩古玉的人們在長期的觀賞把玩的基礎上,注意到了不同年代的古玉可能出現的侵蝕情形,並作為辨別古玉年代的一種參考因素。
陳的時代並無考古學,陳性認為“玉在土中五百年體松”,大概他所見到的宋元器物開始有沁,而明清代均未受沁。從現在已有出土的明代器物看,中早期的開始出現少量的沁蝕,比較嚴重些的元明器物可能其材質不同或製作的上限要早些的,或者所謂的“再入土”。 李認為“南方不滿百年而受沁”的玉器,迄今為止並未有實證。
現在的人們可以有正式出土器物來比較陳李的說法,顯然陳後面說“六千年不出世則為泥”有些問題,劉大同《古玉辯》也認為陳氏有誤。李的“昨年鄭州出土之玉多無沁”,大概是指的那時小屯殷墟考古挖掘的出土器。
需要弄清楚些的是,陳性所說的情形“受沁千年質若石膏,二千年形如枯骨,三千年爛為石灰”,可能是當時他所能見到的情形。從出土器看,戰國漢代的多有“形如枯骨”,商代和良渚器物也不少似“爛為石灰”的。如果說這些器物已經因為受侵蝕而出現缺損,那出現“六千年不出世則為泥”,也就不是不可能出現的情形了。
陳性在質地一則中還有說:“如果三代以上舊玉,體已朽爛,其質鬆軟,指爪亦能掏落。名曰老三代。若秦漢時舊玉質地雖已爛軟,玉性未盡,非刀不能削落。魏晉六朝舊玉,質地未松,其性尚堅,偶有軟硬相間者,系南土中出世之物也。至唐宋時舊玉,質地全在,堅硬如故,惟水銀間有沁入玉中耳”可見其所說“石灰”;“枯骨”也不是一概而論的。但無疑陳性是有眼見為實,親手把玩體驗,做過比較分析才有這樣的說法。正如劉大同評價的“皆據所見而言”,其見識就並非一句“均臆說耳”所能詆毀的。
當中有說“魏晉六朝舊玉,質地未松”與“五百年體松”自相矛盾。李本應痛加駁斥,而他顯然沒有注意到。
和田籽料在水中非數萬年而不能成皮色,何以成器之後僅數千年就會朽爛不堪,其中的問題須有相應的實驗與考古研究,才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從已有的出土器物看,除了形制和紋飾,古玉器與新玉器在外觀表象上必然是有區別的,這就是其接觸的外部物質與溫度濕度及壓力,在時間的流逝中所產生的改變。可以說入土古玉是沒有不受沁的,只不過有個別的色沁不明顯而已。
分析玉器的受沁情形對鑑別其年代據有實際意義。如現在常見一些形制不出明清之間,卻帶著各種色澤,多有顏色入骨,聲稱沁色如何的,其實就很容易分辨。清器不會有受真沁色的,其色無非本色或皮色或染色,極少有舊玉後雕的,凡顏色入骨的多為染色做舊。
李僅以“土中熱力蒸發,矽酸溶解”解釋受沁,嘲笑“冠以若干年變至若何程度”,不肖說明時間的作用與年代關係,其所依倒的更似“臆說”。
《玉紀》大約是鹹豐同治年間的,那時雖距民國不遠,但現代的物理化學還多不為人所知,更無現代考古學,這是陳性與李鳳廷在知識結構上很大的區別。陳更接近之前的時代,而李則接近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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