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國土資源局

玉林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自治區級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4]53號)和《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玉林市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玉政發[2005]7號)及《中共玉林市委辦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玉林市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玉辦發[2001]76號)精神,改革國土資源管理體制。玉林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礦產資源等資源資產的規劃、管理、保護、開發與合理利用等工作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國土資源局
  • 地址:玉林市一環東路62號
  • 現任局長:封寅芳
  • 現任副局長:張崇賢、藍力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領導簡介,下屬單位,

職責調整

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一)增加的職責:
1、參與巨觀職能。參與巨觀調控,把握全局,統籌兼顧,協調好多方面利益關係,解決好國土資源工作的熱點、難點問題,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幹部管理職責。負責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和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副科級以上(含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後備幹部和人事股長的管理。
3、測繪行政管理職責。
4、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職責。
(二)強化的職責:
1、強化巨觀調控職責。參與研究、制定、規範國土資源市場運行、最佳化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2、強化規劃管理職責。依法做好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確保規劃任務落實,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3、強化執法監察職責。依法進行執法監察,堅持預防為主,查防相結合方針,特別要加強對耕地保護的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並及時報告,力爭將破壞耕地,濫占耕地的行為控制在始髮狀態。
4、強化基層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國土資源管理的重點在基層,根據國發[2004]12號檔案精神,國土資源管理所是縣(市)國土資源局派駐鄉(鎮)負責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的派出機構,要切實加強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的建設,理順上下級關係,明確職責分工,提高基層國土資源所人員素質,切實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嚴把國土資源第一道關。
5、強化行政監察職責。依法進行行政監察工作,接受對違法、違紀案件的投訴,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礦產資源等資源和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國土資源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2、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副科級以上(含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後備幹部和人事股長的管理;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本系統職稱管理。
3、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
4、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在職責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出租、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與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5、監督檢查我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
6、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我市的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及規定,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7、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玉州區福綿管理區的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8、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測繪管理辦法,負責玉州區、福綿管理區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全市基礎測繪的行業管理。
9、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備案土地使用權價格。
10、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上繳入庫和管理使用。
11、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12、管理、監督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耕地開墾費、土地變更調查費等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
13、依法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承辦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轉辦、交辦和督辦的信訪事件,調查並處理信訪、來訪問題;負責土地、礦山權屬糾紛的調處。
14、組織開展土地資源、土地資產、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15、承辦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玉林市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玉林市國土資源局設13個內設機構,辦公地點均設在玉林市一環東路62號(玉林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大樓內)。玉州分局、福綿分局、玉東分局、龍潭產業園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等工作;協調機關綜合治理、綜合業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協調局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管理政務大廳的視窗;牽頭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員管理;負責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正、副科級(含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中層幹部和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任免的備案管理;負責編制職工培訓規劃、計畫,組織職工培訓;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稱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辦理國土資源行政審批事項的收件、辦理、轉辦、出件和相關業務諮詢工作;管理玉林市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局視窗;負責政務服務、政務公開及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辦理;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等制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統計分析;參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信訪、複查覆核;負責指導縣(市)做好國土資源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規劃科技科(調控和監測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參與編制地質環境綜合規劃,審核全市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指導和審核市級以下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專項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編制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行業科技項目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國土資源各項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協調和組織局內有關綜合研究工作;負責局預算內重大項目的綜合監管和稽查。
(四)財務科。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收管理相關工作;對國土資源工作涉及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各種專項資金、基金進行徵收、監督及管理;承擔財政撥給資金的財務管理,編制預算、決算;按照有關經費使用辦法的規定,編制各項經費收支預算;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的財務監督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監督管理市局國有資產和直屬單位的資產。
(五)耕地保護科。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具體措施;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落實情況;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征地批後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征地補償費標準,指導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監督檢查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承辦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批權的用地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登記發證;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和土地確權;負責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管理地籍信息系統。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抵押、交易、政府收購、儲備和全市建設用地供應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負責實施全市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土地分等定級、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執行國家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和行業技術規範,對評估機構評估土地使用權價格予以備案;承擔改制企業國有資產的處置工作。
(八)礦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編制與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組織協調各縣(市)落實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方案;依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變更、註銷、轉讓、延續審批登記工作;依法調處採礦權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管理,對礦山“三率”進行考核與監督,負責礦山年度檢查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統計工作;負責徵收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採礦登記費等礦業規費;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採礦權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礦產開發利用的綜合統計工作。
(九)地質環境地勘與儲量管理科。
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管理地質環境勘查、評估,組織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及恢復治理;協調管理具有保護價值的地質遺蹟;監督地下水的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的評審及備案工作;負責對地質勘查項目進行管理;負責探礦權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探礦權爭議、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小型、零星、分散礦產資源儲量進行評審、登記備案;參與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審查建設工程項目壓覆重要礦床事宜;負責探礦權信息系統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
(十)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科。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規範性檔案,並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調查研究、起草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負責各縣(市)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的處理;組織聽證工作;承擔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調處有關工作;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規定,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開展對土地、礦產規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土地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土地資產處置,建設用地供應,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登記發證,土地、礦產資源市場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進行查處。
(十一)信訪調處科。
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調解處理土地糾紛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我市調解處理土地糾紛工作的方案和辦法;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及有關部門對土地糾紛的調處工作;總結調解處理土地糾紛工作經驗,做好調解處理土地糾紛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負責有關土地爭議的民眾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調處跨市、縣(市)土地糾紛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土地糾紛群體性事件疏導化解工作;負責調處市人民政府交辦和直接調處的土地糾紛案件。
(十二)測繪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市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市)的測繪管理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管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房產測繪、礦山測量、重大工程項目測繪、測繪市場、地圖市場和測繪成果;負責監管和保護本市範圍內的測量標誌。
(十三)不動產登記科。
擬訂全市地籍管理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不動產登記、不動產權籍調查中介機構和人員的監督管理;會同市林業局負責市直屬國有林區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和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完成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工作;負責開展市本級和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市不動產權利證書的監管;負責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和歸檔;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政策建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本級和指導縣(市、區)開展不動產確權及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調處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組織市、縣(市)不動產權籍資料庫建設及更新、管理、維護;負責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工作。
監察室按有關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一)玉州分局、福綿分局、玉東分局的主要職責:
協助做好轄區地政、礦政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轄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協助農用地轉用和征地管理工作;負責轄區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和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制止等工作,協助市國土資源局查處有關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轄區國土資源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監督和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保護,加強對非法採礦、盜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監控打擊、取締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排查、監測、監控各種地質災害,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各種預案,建立群防群測網路,落實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災情速報等制度;負責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龍潭產業園區分局的主要職責:
受博白縣人民政府和博白縣國土資源局的委託,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龍潭產業園區分局負責玉林市龍潭產業園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協助組織編制和實施龍潭產業園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等綜合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等專項規劃;協助龍潭產業園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助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地徵用徵收審查報批;協助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和更新,備案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編制和實施龍潭產業園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國有、集體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具體辦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轉讓、出租、抵押、交易等手續;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落實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基本農田保護等工作;組織和指導龍潭產業園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龍潭產業園基礎測繪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與保護工作;負責土地災害防治管理;負責基礎測繪工作;嚴格執行財政預算,依法做好國土資源相關規費的收繳工作;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負責信訪調處工作;負責聯繫北海市和合浦縣國土資源局,協調龍潭產業園用海方面的有關事宜;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博白縣人民政府、龍潭產業園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1、分局
玉林市國土資源局玉州分局、福綿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受玉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其主要職責是:
(1)協助做好轄區地政、礦政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對轄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的日常管理;
(3)協助農用地轉用和征地管理工作;
(4)負責轄區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和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的行為依法進行制止等工作,協助市國土資源局查處有關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5)負責轄區國土資源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6)負責轄區國土資源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監督和實施工作;
(7)負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保護,加強對非法採礦、盜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監控打擊、取締和調查處理工作;
(9)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排查、監測、監控各種地質災害,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的各種預案,建立群防群測網路,落實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災情速報等制度;
(10)負責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國土資源管理所
15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別為玉林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增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中隊牌子,業務上受玉林市國土資源局的委託,分別由玉州分局、福綿分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轄區地政、礦政基礎性工作;
(2)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3)受委託編制鄉鎮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和劃定、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區;
(4)協助做好轄區內各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和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加強對非法採礦、盜採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監控打擊、取締和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轄區內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排查、監測、監控各種地質災害,落實和完善群防群測監控網路,落實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災情速報制度;
(7)協助檢查監督本區域內國土資源法規執行情況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權屬糾紛等工作;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簡介

封寅芳
現任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玉林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兼)、玉林市不動產登記局局長(兼)。
張崇賢
現任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黃海燕
現任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組長。
藍力
現任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龍明鋒
現任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玉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支隊長。
巫標新
現任玉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下屬單位

(一)玉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二)玉林市征地辦(市政府直屬)。
(三)玉林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政府直屬)。
(四)玉林市土地市場管理中心
(五)玉林市國土資源規劃測繪信息院。
(六)玉林市地價評估所。
(七)玉林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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