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良相

獨裁良相

王娜編著的《獨裁良相——張居正》是2011年01月由吉林出版集團出版的,作者是王娜|和主編:金開誠。書中介紹了張居正的人生 故事。優美生動的文字、簡明通俗的語言、圖文並 茂的形式,把中國文化中的物態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精神文化等知 識要點全面展示給讀者。

基本介紹

  • 書名:獨裁良相
  • 作者:王娜|主編:金開誠
  • ISBN:9787546341330
  • 頁數:136
  • 定價:14.80元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團
  • 出版時間:2011-1
  • 開本:16
  • 副標題:張居正
內容介紹,目錄,

內容介紹

本書主要內容包括:天降少年俊傑;初出茅廬的政壇新秀;除弊圖強的大改革;驚心動魄的奪情風波;權傾朝野的宰輔生涯。

目錄

一、天降少年俊傑
二、初出茅廬的政壇新秀
三、除弊圖強的大改革
四、驚心動魄的奪情風波
五、權傾朝野的宰輔生涯
張居正
-明代政治家
張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中國湖廣江陵(今屬湖北省)人,又稱張江陵。明代政治家、改革家。
1 人物生平
張居正(1525年-1582年),漢族人,祖籍安徽鳳陽,湖北江陵人。字叔大,少名張白圭,又稱張江陵,號太岳,諡號“文忠”。明代政治家,改革家。中國歷史上優秀的內閣首輔之一,明代最偉大的政治家。[1]
張居正生於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自幼聰穎。十二歲投考生員,荊州知府李士翱很賞識他。十三歲考舉人時又頗受鄉試主考官湖廣巡撫顧璘賞識,二人成了忘年交,顧稱其為“小友”,盛讚其為國器並解犀帶相贈;然顧恐其過於順利得意忘形而終無為,有意磨礪之,強制其落榜。十六歲中舉。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進士,由庶吉士至翰林院編修。
世宗後期,居正升任右中允,與時任國子監祭酒的高拱關係良好。而居正亦是當時少數能與兩大重臣嚴嵩與徐階都能保持良好來往的官員之一。張居正與朝廷中宦官和權臣都有密切關係,這對他後來的仕途與施政都有著很大的影響,但也埋下“禍發身後”的悲劇。
張居正
穆宗隆慶元年(1567年)居正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上《陳六事疏》,聲明自己關於改革時政的意見。經歷了激烈的內閣鬥爭後,最終與高拱並為宰輔,為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和高拱一起巧妙利用俺答汗孫子來降一事,與韃靼和解互市,結束了雙方多年的戰事,是為俺答封貢。在南方,準許廣州舉辦一年兩次“交易會”。
神宗萬曆初年,居正與宦官馮保合謀逐高拱(關於與馮保合謀逐高拱之事,近代有不少學者提出異議),代為首輔。當時神宗年幼,張居正得到當時攝政的神宗生母李太后的完全信任,一切軍政大事均由他主持裁決,前後當國十年,實行了一系列政治經濟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
萬曆元年六月(1573),居正實行考成法,加強對官員的考評,他要求全國各個衙門分置賬簿,記載一切發文、收文、章程、計畫,是為底冊。底冊一式三份,一份本衙門留存,一份送各科備註,實行一件註銷一件,逾期未辦理的,該科上奏候旨,一份送內閣考察,作為官員升降任免的依據。[2]此前,內閣無法控制的言官(監察系統),也歸到了內閣的管理。如此一來,月有稽,歲有考,大大提高了各衙門的辦事效率;中央到地方的政令暢通;裁減了大量的庸官冗員;有力地整理了全國的稅收,數年的積欠得以收繳,國庫收入增加。最重要的是內閣通過此舉牢牢把握行政、監察大權,其中樞地位日益顯著。
萬曆八年(1580年)十月,下令吏部遍查兩京衙門,“有冗濫者裁之”。萬曆九年(1581年)正月裁兩京戶部侍郎以下156個職位,同年裁撤鄖陽巡撫、順天巡撫、湖廣總兵等地方大員職位。文武官員從12萬餘人降到9.8萬人以下。他清查地主隱瞞的田地,推行“一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使明朝政府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用名將戚繼光、李成梁等練兵,加強北部邊防,整飭邊鎮防務。
萬曆五年(1577年)張居正父親去世。按官制應守孝三年,張居正在明神宗的支持下提出奪情,一時間遭到多方面的劇烈攻擊。張居正對領頭官員進行杖刑,強力壓制反對意見。最終事態平息,但張也處於與大多數官員為敵的境地。
萬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隱瞞的莊田,三年後在全國內推行了一條鞭法,改變賦稅制度,把條項稅役合併,按畝征銀,雖然沒有徹底貫徹,但納稅土地從四百多萬頃回升到七百萬頃以上,使政府的財政情況有所改善。
萬曆七年(1579年)明神宗因夜與宦官張鯨遊玩時行為不檢,遭到李太后訓斥,張居正為萬曆皇帝寫了罪己詔,由此埋下日後的禍根。一次明神宗在讀《論語》時,誤將“色勃如也”之“勃”字讀作“背”音,張居正厲聲糾正:“當作勃字!”聲音太大,嚇得明神宗驚惶失措,在朝的大臣無不大驚。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說:“(張居正輔政)宮府一體,百辟從風,相權之重,本朝罕儷,部臣拱手受成,比於威君嚴父,又有加焉。”晚年張居正的權勢之大,連皇帝都有所忌憚,其父病逝,他奉旨歸葬,坐著32人抬的豪華大轎,內附有清洗排泄等設備,吃飯時菜餚過百品,“居正猶以為無下箸處。”。通縣知縣張倫拍足張老太太馬屁,老太太對張居正說:“一路煩熱,到了通州一憩,才有如游清涼國。”張居正提拔張倫為戶部員外郎。對於晚年的生活有人指責其驕奢、專權,兩個兒子分別中狀元、榜眼,為世人非議。 同年下令禁毀書院。張居正一是為統一思想,推行改革,禁止批評時政。明人有議政傳統。二是為維護官方程朱理學地位及統治階級利益。自王陽明創立心學。經數十年發展,部分激進者否定封建秩序,宣揚人性解放,如何心隱、李贄等。三是為打擊異見政敵。 萬曆十年(1582年)卒,贈上柱國,諡文忠,在過世前十天,萬曆加封為"太師",為有明一代唯一一位在生前受封此職之人。死因正史認為是死於痔瘡。也有現代醫學認為死時症狀類似於直腸癌。其他關於諸如縱慾過度的傳言,沒有其他佐證,只見於野史。
2 為政舉措
2.1 政治
政治上,以“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為主”。中心是解決官僚爭權奪勢、玩忽職守的腐敗之風。他認為當時朝野泄沓成風,政以賄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課吏職”即加強官吏考核為手段,“斥諸不職”,“省冗官”,淘汰並懲治了一批官員。在執行上,他“信賞罰”,“持法嚴”,使賞罰有準,不姑息。在他執政期間,“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飾非”,朝廷號令,“雖萬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國公沐朝弼屢次犯法,應當逮捕,但朝廷輿論認為此事很難辦,張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兒子襲爵,派飛馬前去捆綁沐朝弼,沐朝弼沒有反抗,被解到京師,張居正免他一死,將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張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撫,決定壓一壓他們的氣焰。只有他們有一件事稍不妥,馬上加以責罵,又飭令他們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當時天下太平已經很久了,盜賊群起,甚至搶劫官府庫房,地方政府常常隱瞞這類事情不上報,張居正下令如有隱匿不報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職,地方官再不敢掩飾真情,抓到強盜,當即斬首處決,並追捕他們的家屬,盜賊因此衰敗。
軍事上,用戚繼光鎮薊門(今河北遷西縣西北),李成梁鎮遼東(今遼寧遼陽),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敵台”三千多座,加強北方的防備。並在邊疆實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馬匹大增,減少了太僕寺需的種馬,就叫老百姓折價交銀,使太僕寺積蓄金四百餘萬。互市又使邊疆在政治經濟上保持穩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領)為順義王,在大同、宣府、甘肅等地立茶馬互市,保持貿易往來,俺答長久沒有來犯邊關。
2.2 經濟
清查土地
他認為“豪民有田不賦,貧民曲輸為累,民窮逃亡,故額頓減”,是“國匱民窮”的根源。在1578年(萬曆六年),下令在全國進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稅的田產,到1580年(萬曆八年),統計全國查實征糧土地達七百零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比弘治時期增加了近三百萬頃。朝廷的賦稅大大增加,所以說:“自正(正德)嘉(嘉靖)虛耗之後,至萬曆十年間,最稱富庶。”
改革賦稅,實行“一條鞭法”。
首輔宰相張居正
“一條鞭法”的主要內容是:(1)以州縣為基礎,將所有賦稅包括正稅、附加稅、貢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種經費和全部徭役統一編派,“並為一條”,總為一項收入。過去田賦有夏糧、秋糧之分,徵收上又有種種名目,非常繁煩,現在統一徵收,使國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從中貪污。(2)關於徭役征派,過去有里甲、均徭、雜泛之分。里甲按戶計征,不役者納“門銀”(戶銀);均徭、雜泛按丁分派,應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應服)、銀差(納銀代役)之分。現在取消里甲之役,將應徵的全部門銀,同丁銀合併一起。“丁銀”的計算辦法,是將力差的“工”(勞動)和“食”(服役期間全部生活費用)折算為銀;如“銀差”則按納銀數再加收少量“銀耗”(碎銀化鑄銀錠時的損耗),然後全部役銀以“丁”和“地”或(田糧)兩大類因素統一考慮編派徵收,即所謂“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自此,戶不再是役的一種根據,丁的負擔也部分轉到“地”或“糧”中。(3)賦、役之中,除國家必需的米麥絲絹仍交實物和丁銀的一部分仍歸人丁承擔外,其餘“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4)官府用役,一律“官為僉募”,僱人從役。過去由戶丁承擔的催稅、解送田糧之差、伐薪、修路、搬運、廚役等一概免除。這一改革措施賦役折銀徵收,既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結果,又必然促進商品經濟的繁榮。
2.3 賦稅
張居正
張居正在神宗時任內閣首輔,執掌國政長達10年。他曾下令清丈全國土地,改革賦役制度,推行一條鞭法,有效地緩和了社會矛盾,改善了明王朝的財政狀況,並在客觀上促使資本主義萌芽出現。張居正主張取財有制,用財有節。指出“天地生財,自有定數。取之有制,用之有節則裕;取之無制,用之無節則乏。”反對不顧人民的承受能力橫徵暴斂,“今國賦所出,仰給東南。然民力有限,應辦無窮,而王朝之費又數十倍於國初之時,大官之供歲累巨萬,中貴徵索溪壑難盈,司農屢屢告乏”。
張居正主張“固本安民”,不事聚斂。他強調“致理之道,莫要於安民。”“民本邦固,即有水旱盜賊敵國外侮之虞,而人心愛戴乎上,無土崩瓦解之勢,則久安長治之術也。”為了做到固本安民,張居正反對賦稅負擔不均,官吏貪污舞弊,豪強兼併偷漏等現象和行為。他說“今風俗侈靡,官民(指富民)服舍俱無限制。外之豪強兼併,賦役不均,花分詭寄,恃頑不納田糧,偏累小民;內之官府造作,侵欺冒破,奸徒罔利,有名無實,各衙門在官錢糧漫無稽查,假公濟私,官吏滋弊。凡此皆耗財病民之大者。”他提出增加財政收入的措施是“理逋負所以是國也”,“清隱佔則小民免包賠之累,而得守其本業;懲貪墨則間閻無剝削之擾,而得以安其田裡”,即清理欠稅,懲辦貪污、清查隱田。這些思想套用於一條鞭法的改革實踐中,取得了顯著成效。張居正還主張農業和商業互為依存,互相促進,反對在財政困難時依靠重征商稅來增加財政收入,認為只有減輕賦稅徵收才有利於農商發展。他說“古之為國者,使商通有無,農力本穡。商不得通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故商農之勢常若權衡然,至於病,乃無以濟也”;“余以為欲物力不屈,則莫若省徵發以厚農而資商;欲民用不困,則莫若輕關市以厚商而利農。“這是中國歷史上關於農商關係的一種新理論,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2.4 局限性
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並沒辦法改變明朝財稅制度深層次的弊病。一方面,開國之初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在中葉以後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權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流民,產生大量佃農,地主憑藉土地壟斷對佃農進行過度盤剝。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權分散狀態設計的賦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斷膨脹的財政需求和無法遏制的非法征斂成為民間社會的不堪承受的重負,晚明的財稅改革已經無力醫治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惡疾,國家機器的敗壞已無法挽回。
3 人物評價
從歷史大局看,張居正新政無疑是繼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際
張居正故居
革新之後直至近代前夜影響最為深遠、最為成功的改革。張居正改革的影響,不僅表現在他“起衰振隳”(《明通鑑》卷67)、力挽狂瀾,奇蹟般地在北疆化干戈為玉帛,並一舉扭轉“神運鬼輸,亦難為謀”的財政危機,弼成萬曆初年之治;更體現在對近代前夜國家統一與社會轉型起到的巨大推動作用。
局限性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並沒辦法改變明朝財稅制度深層次的弊病。一方面,開國之初廣泛的小自耕農經濟在中葉以後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權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導致了越來越多的流民,產生大量佃農,地主憑藉土地壟斷對佃農進行過度盤剝。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權分散狀態設計的賦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斷膨脹的財政需求和無法遏制的非法征斂成為民間社會的不堪承受的重負,晚明的財稅改革已經無力醫治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惡疾,國家機器的敗壞已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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