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民事權利說

獨立民事權利說認為股權就是股權,它是一種既不同於所有權,也不同於債權和社員權的一種獨立的、全新的民事權利。如果現實生活提出了原有法律概念無法解釋的問題,就有必要修正原有的概念或創造新的概念。所以有學者認為股權是公司法賦予股東的一種獨立的權利,是與所有權、債權、社員權等傳統權利並列的一種獨立的權利形態。也有學者認為股權作為一種新的、獨立的權利形態,綜合了物權、債權和人身權等各種權利要素的內容,在不同的時間和場合體現出不同的傾向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立民事權利說
  • 合理性:全面地詮釋了股權的內涵
  • 權利形態:所有權、債權、社員權等
  • 特點:民事權利
獨立民事權利說存在的合理性
該學說比較合理而全面地詮釋了股權的內涵,並可藉此確保公司財產獨立,轉變股東對公司行使權利的方式,解決各類股權糾紛,所以為學界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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