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算

獨立核算

獨立核算是“非獨立核算”的對稱。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會計核算。凡具有一定數額的資金,可對外辦理結算,獨立編制計畫,單獨計算盈虧的企業,一般都實行獨立核算。實行獨立核算的單位稱為“獨立核算單位”。獨立核算單位通常單獨設定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並具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包括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和帳簿,應編制的會計報表以及進行分析和檢查的方法與程式等。施工企業,一般以公司為獨立核算單位;工區(處)廠、站或施工隊等為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所屬的施工隊、車間等為內部核算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立核算
  • 特點: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資金
  • 單位名稱:獨立核算單位
  • 職能:單獨編制預算和計算盈虧
  • 規定:稅務
基本信息,分支機構,

基本信息

獨立核算的內涵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獨立核算獨立核算
比如,一個企業有很多職能部門和下屬自負盈虧的公司組成,則下屬公司一般為獨立核算單位,而各職能部門(如辦公室)則一般為非獨立核算單位。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領用增值稅發票,但前提是總公司也是一般納稅人。
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
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契約;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定會計機構並配備會計人員,並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分支機構

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屬於稅務上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當地負有流轉稅納稅義務,即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分公司。也即是說,在當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就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
分支機構在當地不從事經營活動,只是負責聯絡、售後服務等業務,在當地不涉及流轉稅的繳納,可以登記為非獨立核算性質。
因此,判斷的關鍵在於分公司是否從事經營活動(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是否在當地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分公司為非法人資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獨立核算或是非獨立核算與這個沒有關係。營業執照裡面的經營範圍可以作為判斷在當地是否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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