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基本核算單位

國民經濟基本核算單位是指社會主義國民經濟中,按經濟核算制原則實行獨立經營和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或經濟組織。社會主義經濟是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國家為了有計畫地領導和管理社會主義經濟,需要掌握全社會的經濟信息,需要對國民經濟從巨觀上進行指導與調控。

而實行獨立經營和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或經濟組織,是社會主義國民經濟中的細胞,必須接受國家計畫的指導與調控,因而構成社會主義國民經濟中的基本核算單位。國民經濟基本核算單位的標誌是:(1)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動資金;(2)可以獨立對外簽訂經濟契約,辦理購銷業務;(3)獨立計算盈虧;(4)獨立編報財務計畫和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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