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男艷照案

猛男艷照案

香港無線電視一批男藝人及港男捲入“猛男艷照案”,當紅小生羅仲謙、袁偉豪及彭冠期,O記總督察吳樂俊等人先後被警方憑“艷照”認出,而被召往助查。被告劉定成,2012年5月16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3名男藝人罪名受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猛男艷照案
  • 外文名:Our case.
  • 地點:香港
  • 人物:羅仲謙、袁偉豪及彭冠期
簡介,案情,

簡介

香港無線電視一批男藝人及港男捲入“猛男艷照案”,當紅小生羅仲謙、袁偉豪及彭冠期,O記總督察吳樂俊等人先後被警方憑“艷照”認出,而被召往助查,由於該批35名“壯男”表示完全自願拍照
,故未被列為控方證人。涉及拍下“猛男艷照”的富商被告劉定成,16日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刑事恐嚇3名男藝人罪名受審,案中部分事主開始作供。同案劉的契仔盧昕傑則承認一項刑恐罪,續獲保釋至案件審結後始宣判。

案情

首名被控方傳召出庭作供的B先生曾參加“港男選美”,現為電視演員,並自設影樓。他憶述稱,於2005年暑假他途經銅鑼灣伊利莎白大廈附近時,現年62歲的被告劉定成將他截停問有否興趣當時裝品牌模特兒,並即場在街頭為他拍下一些照片。2日後劉再相約B見面,帶他到跑馬地山光道愉寶大廈一單位拍照。
B稱起初被告僅拍攝他的大頭相,後被告更叫他全裸,揚言很多演員都影過全裸照,並向他展示數個頗出名男演員的“艷照”相簿。被告又稱認識娛樂圈高層可介紹他入行,結果B因已拍下很多照片,且欲儘快影完就走,故同意脫去內褲再讓對方拍照,2小時後才穿回衣服由被告陪同離開。
當辯方展示“艷照”反指是他先主動挑逗,B激動聲言我不是“基”(男同性戀)。B又披露拍照期間,劉問他有否興趣陪闊太“過夜”,每晚可獲5千至1萬元(港幣 下同)報酬,他表示沒興趣,之後被告再致電相約他陪闊太飲茶,但他都沒有理會。B承認事後他向被告介紹其他模特兒拍照,希望藉此取回自己的裸照,B稱:“我知這樣做很自私,但我為求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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