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事項決定權

特定事項決定權,是指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中的某些特定事項作出決定的權利。所謂特定事項,是指那些在訴訟過程中既不屬於實體問題也不屬於程式問題,但又與實體問題或程式問題相關的事項,如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和要求順延耽誤訴訟期間的申請所作出的決定,向督促程式中的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向被申請執行人發出執行令以及向有關人員發出扣押令、搜查令等等。法院就上述特定事項的處理,主要有兩種形式,決定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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