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形態

物質 形 態是指物質存在的具體形式和狀態。實物與場是目前為止人們所知的兩種基本物質形態。實物指自然界中以分立的聚集狀態存在的物質。通常有物質的氣態、液態、固態、等離子態、中子態,此外還有超流態、超導態等。從微觀的基木粒子到宇觀的星體均屬於此。場指自然界中以連續分布狀態存在的物質。通常有引力電磁場、真空場及各種量子場等。

長期以來,實物作為物質存在的唯一物質形態,曾是哲學與科學的通用概念。自場物質被人們認識,又經
列寧為物質概念下了更為科學的哲學定義,實物才成為物理學的概念。場概念源於英國物理學家法拉第的電磁力線思想。經過麥克斯書的進一步發展,對空間連續分布的物理量進行數學描述,形成電磁場概念。以後,電磁波的發現與光壓的測定,確定了場是一種客觀獨立的物理實在。實物與場作為物質的兩種基本形態,具有對立統一關係。既相互區別,又不可分割、相互制約與相互轉化。實物具有靜止質量,在空間呈分立分布狀態,以不同的可變速度運動,主要表現為粒了性。場沒有靜止質量,在空間墾連續分布狀態,除介子場外,以相等於光速在真空中運動,主要表現為波動性。二者又不可分割、相互制約。場產生於實物的激發。實物間的相互作用依賴場的傳遞,任何實物必須藉助場的聯繫,形成穩固的整體結構。實物與場的相互轉化在微觀領域表現最為顯著。實物粒子與場都具有波動性與粒子性。在不同條件下相互轉化,成為統一的整體。實物與場的辯證關係既構成了物質形態的多樣性與統一性,又體現了物質結構連續性與間斷性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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