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牡丹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總部地點:牡丹江市
  • 經營範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煤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機構職責,目錄,主要領導,

機構職責

1、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2、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沒有其他行政主管(審批許可)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3、承擔非煤礦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按規定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5、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目錄

6、負責組織市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對較大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煤礦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縣級人民政府對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重大以上事故。
7、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8、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9、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10、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組織和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負責組織對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組織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11、貫徹實施國家、省煤炭行業和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煤炭工業發展和煤礦安全生產政策規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依法對全市煤炭資源勘探、開發建設、生產安全、經營及綜合利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12、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地方監管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規定的情況,負責全市煤礦“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全市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提出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考核獎懲的建議。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13、負責全市煤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生產能力管理和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負責監督煤炭行業建設工程主體質量。承擔全市煤炭行業準入初級審查責任,負責組織呈報煤礦改擴建項目初步核准,《煤礦設計》、《安全專篇》的初步審查,主體工程和安全設施竣工的初步驗收工作;呈報並組織實施礦井的關閉和報廢。
14、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煤炭行業綜合統計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發布責任。承擔全市煤炭供需平衡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經營資格證管理;依法整頓煤炭市場經營秩序,研究提出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的政策、措施和建議。匯集和分析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動態和安全生產調度信息。
15、負責全市煤炭行業培訓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煤炭行業培訓和培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技術進步工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
1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領導

杜光輝為牡丹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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