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仔服

牛仔服

原為美國人在開發西部、黃金熱時期所穿著的一種用

製作的上衣。後通過影視宣傳及名人效應,發展成為日常生活穿用的服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牛仔服
  • 歸屬:生活用品 衣服
  • 來源地:美國
  • 產生時間:19世紀50年代
簡介,方法,

簡介

1970 年代曾風靡全世界,現已成為全球性的定型服裝。其面料多用堅固呢製作,款式已發展到牛仔茄克、牛仔褲、牛仔襯衫、牛仔背心、牛仔馬甲裙、牛仔童裝等各種款式。牛仔服以其堅固耐用、休閒粗獷等特點深受各國人民喜愛,雖然它的整體風格相對模式化,但其細部造型及裝飾則伴隨著流行時裝的周期與節奏,不斷演繹和變化。
其實,牛仔褲雖然產生於美國,但並不是牛仔們的最先發明,也不是牛仔最典型的服裝。當年牛仔的形象是:頭戴墨西哥式寬邊高頂帽-—牛仔帽,身穿短緊身、口袋多、緊束袖的牛仔衣;頸圍鮮艷的大方巾;足蹬長筒皮靴——牛仔靴。而今日流傳最廣的是牛仔褲。
牛仔曾被譽為當年西進運動中的“馬背英雄”。他們是一群勇敢、耐勞、機敏、富有開拓精神的勞動者。為了勞動的需要,牛仔服使應運而生。它的最大特點是堅固、多用。牛仔帽白天可以遮烈日風雨,休息時可以折起來當枕頭,渴了還可以捲起來舀水狂飲:牛仔衣穿上方便利落,口袋可裝很多東西;高筒靴不怕泥濘載道。是為了長途跋涉和勞動的方便。
牛仔服牛仔服
最有特色和用途最多的是牛仔的印花大方巾。牛仔們雖已放棄佩帶大方巾的習慣,但不久前大方巾還是他們形影不離的必需品。印花大方巾是在單一的底色上印著一些色彩鮮艷的小圖案,最常見的底色是紅色,也有藍色和黑色。大方巾的材料分棉布和絲綢兩種。絲綢的更為牛仔所喜愛。
對牛仔來說,印花大方巾的用途實在太廣泛了。他們清晨去水塘邊洗臉可用來擦臉;套馬時可用來當馬的蒙眼布;為小牛烙標記時可用來拴小牛的雙腿;入夏可以遮擋陽光;冬季可以防止凍傷;騎馬奔跑時,可以用來遮住口鼻,遮擋塵土;飲水時,可以把大方巾蓋在水面上,隔而飲之,起過濾作用。牛仔們還把大方巾用作接杯盤的毛巾、互相聯絡的信號以及受傷時的繃帶。他們習慣於每到一個水塘總要把大方巾洗乾淨,然後拿在手中或頂在頭上,騎馬走著,讓風吹乾。遇到天氣炎熱.他們還把濕方巾圍在帽子下解暑。
早期德克薩斯州南部布臘索斯河邊的愛爾蘭人認為,大方巾還能幫助人們找到淹死的牛仔。他們把方巾丟入牛仔淹死的河裡,認為方巾沉下去的地方就是屍體所在的地方。許多牛仔死後,臉上都蓋著一塊乾淨的大方巾。長眠在西部的曠野中。難怪有人把牛仔的印花大方巾稱為西部牧區的旗幟。
牛仔褲是19世紀50年代開始在美國西部出現的,它最初並不是牛仔的褲子,而是為淘金工人發明的服裝。
19世紀40年代末,加利福尼亞發現金礦,美國掀起了淘金熱。一個名叫利維.史特勞斯的布商也來到了舊金山。不久,他聽說淘金工穿的棉布褲極易磨破,大家叫苦不迭。史特勞斯靈機一動,用隨身攜帶的厚實的帆布裁製出低腰、直褲腿、窄臀圍的新式褲子,大受淘金工的歡迎。由於這種褲子堅固耐用,穿上顯得精幹利索,博得牛仔們的喜愛,很快就在他們中間流行起來,從此便成為牛仔們的特色服裝。利維·史特勞斯也就此發家,於1871年申請專利,並成立了“利維.史特勞斯公司”,目前它已成為國際性公司,銷售網遍布世界各地。

方法

適合上班穿著的長褲款式,一種是無褶的,另一種是有褶的。穿這兩種長褲時,上衣要穿著正式有形的款式,才會有專業感。
無褶的長褲可以搭配毛衣、罩衫及背心。特別是與長褲色彩近似的罩衫,可以使整體看起來更修長。穿打褶的的長褲時,要將毛衣、襯衫塞入褲子裡,外套也非常適合與這兩種長褲搭配。選購長褲的原則和裙子相同--款式愈簡單愈好,也才能愈持久。
長褲的口袋應位於側邊,才不會讓臀部看起來有擴大的感覺。
選擇羊毛的縐綢、針織布料、華達呢等布料製作的長褲,這些布料不易過時,是很好的褲料素材。
試穿時要找出長褲正確的長度,太長或太短都不宜。長褲的長度要剛好到鞋跟的上方,這樣才能露出鞋子,並可將身材比例拉長。穿長褲時要搭配有跟的鞋子,才會較有權威感,最合適的高度是中跟的鞋子。長褲最好能有內里,除了較能合身,還能掩飾身材臃腫之處。是否穿著褲腳有翻褶的款式,取決於身高與褲管的高度。屬於高瘦體型者,可以穿著有翻褶的褲腳,但是身高若低於162厘米的人,最好不要輕易嘗試。直筒長褲比長裙容易搭配外套。要特別注意長褲跨下部分穿起來要平順,這是長褲合身的重點,也是縫製技術是否精良的關鍵,不好的褲襠會讓長褲穿起來有下垂、隆起、不合身的現象。長褲的縫份和下擺的縫份最好能多留些,以備流行改變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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