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公文文體種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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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是古代官府用於發布命令和指示的下行公文文種,起源於唐代驛傳所用的符信憑證。宋朝派遣使節、傳遞文書時使用不同材質的牌,南宋遞送公文按金字、青字、紅字區分傳遞速度,金字牌日行四百里用於軍機要件。元代改用紙質牌面作為文書憑證,並創製虎頭金牌、金牌、銀牌區分官員等級。

明代牌文成為官府下行文種,用於軍事調遣、邊疆安撫等事務,緊急軍情使用火牌。清代將其載入《會典》作為法定下行文種,各衙門廣泛用於發布命令,名稱多稱信牌或憲牌。瀋陽故宮現存清代信牌由兩片木料合成,高約30厘米,牌面標有文字並斜蓋半印以驗真偽。牌文書寫需遵循固定格式,內容標註朱色符號,編號以千字文為序,並加蓋騎縫印信。

基本介紹

牌的源流,牌的格式,

牌的源流

牌起源於驛傳所用的符信憑證。唐朝發驛遣使,由門下省給銀牌。宋、金、遼等派遣使節、傳遞文書、遣將發兵、守門監戶常給牌,質制金、銀、銅、木等不等。
南宋時遞送公文有“檄牌”,按照金字、青字、紅字來區別遲速。金字牌日行四百里,接力飛遞,不準留鋪,晝夜兼程,用於赦書及軍機要件。青牌日行三百五十里。
傳說岳飛受詔班師,一天接到十二道金牌,不合常理,乃小說家言。宋朝創“牌印”,凡屬員借用本衙長官之印,將牌納於印匣,取印使用,用畢還印納匣,取回所押之牌。
元據時期改用紙牌,稱為“牌面”,作為地方官差人遞送下行文書的憑證。如《元史·兵志四》記載:“使臣無牌面文字,始給馬之驛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給驛馬者,亦論罪。”牌面編有字號,標明出差日、時,黏連在所遞文書上面。
元據時期“牌面”還有一義,即發給有功者的獎牌,謂“降宣敕牌面”。如《元史·順帝本紀》載:“聽富民願出丁壯義兵五千名者為萬戶,五百名者為千戶,一百名者為百戶,仍降宣敕牌面。”
元創用表識官員身份的“牌符”,以虎頭金牌、金牌、銀牌分別授予萬戶、千戶、百戶官。
明代沿用牌面,用作憑證。此外,牌文在明代還是一種官府下行文,如《王陽明全集》中就載有其指揮下屬官吏的一些牌文,如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十六日的《教習騎射牌》,十四年(1519年)六月十八日的《巡撫江西征寧藩牌行贛州府集兵策應》、同年十一月的《牌諭安遠縣舊從征義官葉芳等》等。
牌在明代還有很多用處,如發兵、遣使、安撫外藩等。《明史·奧服志》:“洪武四年,始制用寶金牌。…有詔調軍,中書省同都督府覆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請用寶。又造軍中調發符牌,用鐵,長五寸,闊半之,上鈒二飛龍,下鈒二麒麟,首為圜竅,貫以紅絲絛。嘗遣官齎金牌、信符詣西番,以茶易馬。其牌四十一,上號藏內府,下號降各番,篆文曰‘皇帝聖旨’,左曰‘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二十二年又頒西番金牌、信符。其後番官款塞,皆齎原降牌符而至。永樂二年制信符、金字紅牌給雲南諸蠻。凡歷代改元,則所頒外國信符、金牌,必更鑄新年號給之。此符信之達於四裔者也。”緊急軍情,則用“火牌”,為清據時期所沿用。
與元據時期一樣,明代牌還可發給官員,以金牌、銀牌、牙牌等不同規格來表明官員級別。清據時期有“腰牌”,供官員等出入宮禁,或作軍中通行證。又有“功牌”,類似後世獎狀。如《曾國藩文集·修身篇》:“楊家灘周俊大兄號少濂,與余同讀同考,多年相好。頻年先祖、先考妣之喪均來致情。昨來家中,以久試不進,欲投營博一功名,求薦至吉營。余以功牌可得,途費可贈,保舉則不可必。渠若果至吉營,望弟即日填功牌送之,兼送以來往途費。”還有“護牌”,由地方督、撫、司等衙門發給執行某任務的差官,憑以取得沿途文武官員保護。
明朝時,牌由符信憑證發展為下行文種,但是始終未將其正式設定為文種。至清,將其載入《會典》,成為法定的正式下行文種。其套用範圍很廣,各文武衙門向所轄下級發布命令、指示性內容,如六部直接向各道、府以下衙門行文,督府向司道,司道向府廳,府廳向州縣,州縣向雜職衙門行文等都可用之。其名稱多寫為“信牌”、“憲牌”。
瀋陽故宮保存有清據時期初年的信牌,是後金及清初調兵打仗的憑證,各地方也憑此供給持牌人馬匹、食宿。信牌用木料雕成,牌身為圓型,塗以紅色,上部有雲朵狀頸,塗以綠色。最上有一小圓頭,中有孔,穿以皮條,以便手提。牌高約30厘米,寬21厘米,厚4厘米。牌由兩片合成,前片面上有文字,後片裡刻有圓型槽,內貼高麗紙,上書文字。信牌裝在套里,以便攜帶。信牌套以黃粗布為面,藍粗布為里,表里之間以廢紙為襯。
清據時期牌文,還據特別的使用者和特別的使用方式而變異其名,有“牌票”、“牌檄”、“傳牌”等。牌票由總督、巡撫行文守備、千總。牌檄,如織造衙門行文府、州、縣用之。傳牌,是按站遞傳的通知性下行公文。
清據時期中葉後,隨著札文的廣泛運用,逐漸取代了牌作為主要下行公文的地位。牌文的作用限於傳達例行公事。

牌的格式

明代牌面刻成一定程式的板框刷印,所行文字直接寫在牌面上。板框寬40多厘米,高略過於寬,上端刻“信牌”(清據時期或刻寫“憲牌”)二大字。
書寫牌文時,須先將紙幅向後左右對抗摺痕成為整個版框的中心線,將方形框分為左右對稱的兩部分。右半部用於書寫公文的前銜、事由、正文和結束語。無論文字內容多少都必須在中心線右側寫完,其程式首稱“某官某姓為某事云云”,末雲“須至牌者”以標明文種。方框左半部只寫受文者(“右牌仰某某準此”)和後書部分。清據時期,款式與明代基本相同,稱“信牌”或“憲牌”。
牌文都要標朱。標朱的形式,通常是在事由句的“為”字,“右牌仰某某”的“仰”字上標一朱點。對於文內需受文者特別注意的詞,如“切切”、“火速”、“勿違”等字樣下,則常標以朱圈。此外,在“須至牌者”之下用朱筆接寫一草書的“速”字或“遵”字,表明以下紙面應為空白,以防添寫。年月日中的日子數目字用朱筆書寫。
牌文都要編號和蓋印,編號多以“千字文”為序,並用毛筆畫一墨圈將字號圈括。除後書部分年月日處用印外,在梯形框中心線左側,還斜蓋有發文衙門的左半印和字號、墨圈的左半部分。右半印和字號、墨圈的右半部,則留在發文簿上以便勘驗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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