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制度

熔斷制度

“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 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設定“熔 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交易風險。“熔斷”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災發生以後為了控制股票交易風險的一種交易制度,其後,“熔斷”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貨市場,它的設立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熔斷制度
  • 起源:美國
  • 形式:"熔而斷"和"熔而不斷"
內容,根源,基本作用,具體條件,啟動步驟,相關看法,

內容

所謂“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由於這種情況與保險絲在過量電流通過時會熔斷而使得電器受到保護相似,故形象地稱之為熔斷制度。
例如:
1、熔斷期間,股指繼續保持單邊走勢,這肯定會造成市場一定的恐慌心理,於是會在熔斷價格堆積相當數量的掛單,有可能促使熔斷期結束後直接奔向停板,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市場的風險。
2、熔斷期間,股指走勢平穩,或者有所調整,市場由於熔斷啟動時所造成的動盪心理會有所平和,熔斷結束後,股指期貨走勢會趨於平和。
3、熔斷期間的掛單可以視為即時市場人氣的一個有效指標,根據掛單的數量和成交情況應該大致判斷出結束後的狀況。例如有大量掛單,顯示市場對行情延續的肯定,則在這種慣性下價格有可能會繼續單邊;相反,如果僅僅只是觸及到熔斷價,掛單方面並沒有明顯積極的的意圖,那我們可以判斷實時的行情不具備很強的衝量。
在國外交易所,“熔斷”制度有兩種表現形式,分別是“熔而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停止交易;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仍可繼續交易,但報價限制在熔斷點之內。
在持續下跌行情中,價格劇烈、無序的變化對期貨和現貨市場造成的破壞性較上漲行情更大,因此,國外證券、期貨市場採用的熔斷機制大多只在下跌行情中啟用,不涉及上漲行情。股指期貨是基於股票指數的金融產品,國外很多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股指期貨契約所採納的熔斷機制中也考慮到了其股票市場交易的熔斷狀況,實現期現對應。
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規定,其採用的熔斷機制是“熔而不斷”的形式,上漲和下跌的行情均適用。具體規定為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契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並持續5分鐘後,熔斷機制啟動並持續5分鐘。在這期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按照平倉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繼續撮合成交。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並且在收市前30分鐘內,不設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亦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放大到±20%。

根源

熔斷制度
熔斷機制起源於美國,從其發展歷史來看,形式多樣,但都是以人為地設定價格限制和中斷交易為特徵的。美國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曾在 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契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就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即1987年股災一周年,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NYSE)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的熔斷機制,在以後的18年中,美國沒有出現過大規模的股災。
熔斷機制是中金所借鑑國外經驗並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制度創新成果之一。目前,國內股票交易及商品期貨交易中都沒有引入熔斷機制。在金融期貨創新發展之初,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借鑑國際先進經驗,率先推出熔斷制度作為其一項重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熔斷機制的設立為市場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其實質就是在漲跌停板制度啟用前設定的一道過渡性閘門,給市場以一定時間的冷靜期,提前向投資者警示風險,並為有關方面採取相關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目前,國外交易所中採取的熔斷機制一般有兩種形式,即“熔即斷”與“熔而不斷”;前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交易暫停,後者是指當價格觸及熔斷點後,隨後的一段時間內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目前,國際上採用的比較多的是“熔即斷”的熔斷機制
我國股指期貨擬將引入的熔斷制度,是在股票現貨市場上個股設定10%的漲跌幅限制的基礎上,為了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而設立的。按照目前的設計,當股票指數期貨的日漲跌幅達到6%時,是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的第一個熔斷點,在此幅度內“熔而不斷”,在到達“熔斷”點時仍可進行交易 10分鐘,但指數報價不可超出6%的漲跌幅之外;10分鐘之後波動幅度放大到10%,與股票現貨市場個股的漲跌停板10%相對應。
考察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7月31日滬深300指數的日波動百分比數據,發現最大日波動百分比為8.18%,只出現過一次,超過5% 只有3次;最小日波動百分比為-5.63%,超過-5%的時間只出現過2次;而日波動百分比的標準差則為1.39% 。這裡,一共有376個數據,上漲到達熔斷點的機率只有0.798%;下跌到達熔斷點的機率只有0.532%;熔斷範圍為日波動百分比標準差的4.32 倍。由此可見,絕大多數時間的指數波動在遠低於熔斷點的規定範圍內,6%的熔斷機制能涵蓋絕大部分的交易時間。

基本作用

綜述
熔斷機制對於股指期貨,乃至整個期貨市場的風險控制都是非常有效的。事實上,自從1988年美國股市引入熔斷機制之後,已經有18年沒有發生股災,其作用可謂功不可沒。
預警作用
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 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鐘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這時,包括對期貨股指期貨的交易者、代理會員、結算會員和交易所都有一種強烈的提示,使他們都意識到後面的交易將是一種什麼狀態,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從而使交易風險不會在無任何徵兆的情況下突然發生。
贏得時間
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由於在市場波動達到6%的熔斷點時,會有10分鐘的熔斷點內交易,這足以讓交易者有充裕的時間考慮風險管理的辦法和在恢復交易之後將體現自己操作意願的交易指令下達到交易所內供計算主機撮合成交。
消除流動性下降
在出現股指期貨異常波動的單邊行情中,由於大量的買盤(或賣盤)的堵塞會延遲行情的正常顯示,從而產生陳舊性價格,這時人們所看到的價格實際上是上一個時刻的價格,按此價格申報交易必不能成交;不成交指令不斷地大量進入交易系統將造成更嚴重的交易堵塞,使數據的顯示更加滯後。有了10分鐘的熔斷期,可以消除交易系統的指令堵塞現象,消除陳舊性價格,保證交易的暢通。
提供保障
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當異常波動的極端行情出現時,沒有熔斷機制的市場會橫衝直撞,通常情況下需要數月甚至一年的波幅在頃刻之間完成,這會打作錯方向的交易者一個觸手不及,一倍甚至數倍於交易保證金的賬戶被迅速打穿,這將增加結算難度和帶來數不清的糾紛。
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停市的辦法也不能奏效。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香港期交所在世界性股災之後的1987年10月20日宣布停市四天,以減少股災損失,但此舉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累積的市場風險如潰堤之水泛濫成災,開市之後香港的恒生指數又下跌了33%,多數會員因保證金穿倉而無法履約,違約事件頻頻發生,交易所幾乎破產。  當股指期貨交易引入熔斷機制之後,就能做到分階段逐步化解交易風險,而不至於一步到位、措手不及。

具體條件

每日開盤之後,每當一契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鐘,對該契約啟動熔斷機制
熔斷制度

啟動步驟

1、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契約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2、當出現熔斷價格的申報時,進入檢查期。檢查期為一分鐘,在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對超過熔斷價格的申報給出提示。
3、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4、熔斷機制啟動後不到10分鐘,市場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重新開始交易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
5、每日收市前30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6、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備註:當某期貨契約以熔斷價格或漲跌停板價格申報時,成交撮合實行平倉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

相關看法

熔斷制度要與現貨市場相適應
我國股票市場個股漲跌停板幅為10%,考慮到滬深300指數成分股全部同時到達漲停板(或跌停板),指數才會達到漲停板(或跌停板),這種情況出現的機率是非常少的,事實上滬深300指數自推出之後,尚未出現過滬深300指數到達漲跌停板的情況;以此推之,股指期貨出現漲停板(或跌停板)的機率也是非常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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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處設一熔斷點,這也可以說是一個“準漲跌停板”,這反映的市場狀況是有超過半數的成分股達到漲跌停板,這不是一個輕易能夠到達的狀態。有了6%這個前置性的漲跌緩衝,指數再衝擊10%漲跌停板處的可能性就更少,或許8%、9%的股指期貨漲跌停板幅更能符合實際情況。
因為股指期貨漲跌停板幅的設定常常與保證金率的設計緊密相關,而保證金率的設定又與市場的流動性和波動率緊密相關,因此,有必要全面權衡。
出現連續性單邊行情時的相應調整
我國股票市場上全體成分股同時連續到達漲跌停板導致指數到達漲跌停板的幾率很小。為適應期貨市場的這種變化,在股指期貨出現漲跌停板的第二天,熔斷點是否再按6%設定,漲跌停板是否再按10%設定,以及保證金率再原封不動都值得考慮。為了促進期貨套利套期保值的空間要求,緩和單邊行情的繼續發生,有人傾向於第二天同時適當擴大熔斷點、漲跌停幅度和保證金率。第三、第四天依此類推。
連續出現單邊行情的極端情況
在市場連續出現單邊行情的極端情況下,要漸次延長熔斷時間,並且改“熔而不斷”為“熔而斷”,以便增加交易者資金籌措時間,從容應對危機發生。由於股市不可以輕易停市,即使是1987年那樣的股災,世界上也只有香港市場是唯一停市的市場,所以,股指期貨的熔斷制度不能商品期貨那樣設計成出現連續三個同向停板時暫停一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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