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惱距離是亞歷山大等人(C.Alexander,et al.,1977)提出的“煩惱距離”概念也具有一定的啟發性。一般的建築設計原理認為,建築中功能關係越密切的部分應該越接近,使用者所走的距離應該越短。對於生產和服務流程要求較高的建築理應如此,但對於辦公樓等公共建築卻不一定“非如此不可”。一方面,在長時間伏案後,工作人員需要有室內走動和變換視野的機會,另一方面,人只有多次走同一路程,或者一次走了較長路程,才會因耗費時間和精力而感到煩惱。因此,從環境心理角度來看,應允許辦公建築的不同工作崗位之間保持適度的距離,但所走的路程又必須處於人的煩惱閾之內,在此界限內,走6m與走3m並無多大差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煩惱距離
- 提出者:亞歷山大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