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煙臺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煙臺蓬萊市環境保護局是煙臺蓬萊市政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蓬萊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煙臺蓬萊市
  • 職務:環境保護
  • 隸屬: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組織結構,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能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重大問題和運行機制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加強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環境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煙臺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及省、煙臺市、蓬萊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處理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解決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污染物減排項目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做好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我市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演練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污染控制科、辦公室、環境影響評價科、政策法規與環境管理科

行政編制

( 8名 )
貴國棟、韋國強、閆慶松、趙軍、王玲、羅華海、張雲俊、王樹慶、孫雪芳

工勤編制

( 1名 )
鄒志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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