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港航監督

煙臺港航監督

煙臺港航監督成立於1985年。此前青島港航監督經省交通廳批准於1980年在煙臺港設立青島港航監督煙臺辦事處,工作人員1名,實際僅負責對山東省青島海運局船舶實施船舶檢驗,不負責對煙臺港任何類型船舶的航政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煙臺港航監督
  • 成立時間:1985年
後根據省交通廳《關於對煙臺地方港口和船舶實施監督管理的批覆》意見,自1984年10月1日起,青島港航監督煙臺辦事處和山東省船舶檢驗處煙臺檢驗站對煙臺地方港口和地方船舶執行航政管理和船舶技術監督檢驗工作。
煙臺港航監督成立後,內設辦公室、港監科。其業務、人員、財務屬省航運管理局直接領導;其轄內的乳山、鳳城監督站亦暫由青島港航監督領導,長島辦事處和蓬萊監督站暫由龍口港務監督領導。1989年8月,煙臺地方港務局正式成立,煙臺港航監督劃歸該局領導。1992年4月,脫離煙臺地方港務局,直接隸屬省航運管理局。
煙臺港航監督成立後,煙臺港出現同時有兩個港監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港務監督和山東省煙臺港航監督)施政的情況。因此,1995年交通部發布《關於煙臺港航政管理分工的通知》,明確在煙臺海運總公司所屬碼頭靠泊的國內航線的船舶由山東省煙臺港航監督檢查、收費,除此之外,煙臺港區所有碼頭和水域均由煙臺海監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臺港務監督,下同)管理。具體分工為:1.從1995年11月1日起,煙臺海監局不再對停靠在煙臺海運總公司碼頭的國內航線船舶實施現場監督管理(包括危險品管理、船舶防污染管理、船舶的安全檢查)。2.對停靠在煙臺海運總公司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仍由煙臺海監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3.停靠在煙臺海運總公司碼頭的船舶,在進出港和移泊過程中,服從煙臺海監局統一指揮,在此過程中有違反《煙臺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規定》的行為,仍由煙臺海監局負責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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