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顯

焦顯,字文明,德州人,他以知縣升任彰德知府。據明嘉靖《彰德府志·卷五》記載:焦顯“剛毅有大節,直道行志,雖貴勢不撓”。

明嘉靖年間的彰德府知府焦顯也是一位剛正不阿、廉潔清正、為民辦事的官員,其事跡很類似宋朝的“包青天”。

基本介紹

  • 本名:焦顯
  • 字號:文明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地:德州
  • 主要成就:彰德知府,廉潔清正
剛正不阿,公正審案,

剛正不阿

有一年彰德鬧災荒,某僉事讓富戶出糧救災,富戶表面答應了,實際上卻未交糧食。正好其他地方也鬧災荒,上級要調運彰德富戶所出糧食救災。焦顯知道後奏曰:“這裡的糧食捐贈實際上是一紙空文,況且彰德災民都快餓死了,哪裡還有外調的糧食?”那個僉事自知做了欺上之事,憂惑而死,另一個僉事請求焦顯原諒他,掩蓋他的罪責,焦顯不允,按律追究了這個僉事的罪責。
焦顯為官從不阿諛上級,若在路上遇到上級官員,也不行大禮,僅“拱立道旁”,“是時上官皆畏焦公,非有急事不至郡”。

公正審案

焦顯還極重視案件的審理。當時安陽縣有一個叫韋山的人,他母親將已成為孤兒的侄子撫養在自己家,多年後韋山的這個表兄弟長大成人。有一天韋山遠出,這個表兄弟向韋山母親索要一百錢,韋山母親不答應,於是這個表兄弟便殺了韋山的母親、妻子和子女共五人。韋山回來後,尋找賊人不得,便到彰德府衙門告狀號泣。焦顯聽了十分憤怒,下令限期捉拿罪犯歸案。韋山那個表兄弟自知案子緊迫,難逃罪責,便在野外向落日跪拜行禮,並大哭說:“我怎么乾出這種事來?我真是個忘恩負義的人!”一個在田間幹活的農民見到這種情況,便報告到知府衙門,焦顯立即將罪犯捉拿歸案,為韋山申冤報仇。
焦顯的廉潔正直使那些貪贓枉法的官吏恨之入骨,他們將焦顯稱為“酷吏”,但焦顯毫不懼怕。當時安陽縣知縣崔鑒行賄受賄,拉幫結派,“善納結貴人”,一些朝中官吏平時路過安陽時經常受到崔鑒的饋贈,所以崔鑒朝中熟人較多,誰對他都無可奈何。焦顯對這樣一個關係極為複雜的人犯事之後毫不手軟。崔鑒求助於朝中大官,那些受過崔鑒賄賂的官員紛紛給焦顯寫信,為崔鑒辯解,讓焦顯寬大處理。面對這么多求情的大官,焦顯在掌握了大量證據的情況下,仍然罷免了崔鑒的安陽縣知縣之職。隨之風波大起,那些曾為崔鑒求情的大官,根據崔鑒的狀詞,從其他方面找焦顯的錯誤,罷免了焦顯的彰德府知府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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