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豫政〔2009〕35號)、《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和《河南省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豫財購〔2011〕2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 類型:實施方案
  • 隸屬:焦作市
  • 目的: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說明,內容,

說明

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改革,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焦作市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提升政府採購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的能力,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內容

焦作市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支持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進一步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作用,深入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制度改革,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豫政〔2009〕35號)、《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11〕124號)和《河南省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豫財購〔2011〕20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河南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精神,緊緊圍繞推進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目標,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增強政府採購服務中小企業能力,完善政府採購監管體系,加快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提高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能力,促進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市場主導,財政引導。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主導作用,財政部門做好引導和監管工作,不參與政府採購信用擔保市場交易的具體操作活動。

2.自主選擇,自行商定。政府採購供應商自願選擇是否申請擔保或擔保業務品種。試點專業擔保機構依據自身對供應商的評價標準,自主決定是否對供應商提供擔保。擔保費率由雙方自行商定。

3.先予償付,再行追償。除不可抗力外,無論基於何種原因,供應商一旦出現違約情形,承擔保證責任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應當先行按照政府採購擔保函約定及時進行償付,償付完成後,再按與供應商簽訂的協定約定進行追償。

(三)試點專業擔保機構

為保障試點質量,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擔保試點工作要求和我市實際,確定焦作市中小企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我市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專業擔保機構。

二、信用擔保試點的業務品種及基本流程

我市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的業務品種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融資擔保三種形式。

(一)投標擔保

1.基本概念。投標擔保是指由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履行支付投標保證金的義務向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提供的保證擔保。供應商在投標有效期內發生撤回投標檔案,或中標後因自身原因不簽署政府採購契約等行為而應實際支付保證金的,由專業擔保機構按照擔保函的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一般流程

(1)擔保申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情況提出投標擔保申請;

(2)資料審查。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審查供應商申請資料;

(3)簽訂契約。雙方協商簽訂投標擔保契約;

(4)支付保費。供應商按照擔保契約約定向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支付保費;

(5)出具擔保函。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向供應商出具投標擔保函(樣本見附屬檔案1);

(6)提交投標擔保函。供應商參與投標時向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提交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投標擔保函;

(7)違約代償。如果供應商在投標有效期內無故撒出投標或中標後無正當理由不簽訂政府採購契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先向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代償投標保證金,再以適當方式向供應商追償代償款。

(二)履約擔保

1.基本概念。履約擔保是指由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支付履約保證金的義務向採購人提供的保證擔保。供應商未履行政府採購契約約定義務而需要支付保證金的,由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按照擔保函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2.一般流程

(1)擔保申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情況提出履約擔保申請;

(2)資料審查。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審查供應商申請資料;

(3)簽訂契約。雙方協商簽訂履約擔保契約;

(4)支付保費。供應商按照擔保契約約定向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支付保費;

(5)出具擔保函。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向供應商出具履約擔保函(樣本見附屬檔案2);

(6)提交履約擔保函。供應商向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提交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履約擔保函;

(7)違約代償。如果供應商未按政府採購契約要求履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先向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代償履約保證金,再以適當方式向供應商追償代償款。

(三)融資擔保

1.基本概念。融資擔保是指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為供應商向銀行融資提供的保證擔保。

2.一般流程

(1)擔保申請。供應商根據自身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情況提出融資擔保申請;

(2)資料審查。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審查供應商申請資料;

(3)簽訂擔保契約。雙方協商簽訂融資擔保契約;

(4)簽訂保證契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與銀行簽訂保證契約;

(5)發放貸款。供應商出具政府採購契約、擔保契約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簽訂貸款協定,貸款協定經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確認後,銀行向供應商發放貸款;

(6)支付保費。供應商按照擔保契約約定向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支付保費;

(7)按期還款。供應商根據貸款協定按期償還貸款;

(8)違約代償。如果供應商未按貸款協定如期償還銀行貸款,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先向貸款銀行予以代償,然後再以適當方式向供應商追償代償款。

三、試點期間擔保費率

試點期間,供應商和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應堅持“互惠互利、平等協商、支持中小企業”的原則,雙方自行商定擔保費率。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應落實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和財政部開展試點擔保工作的要求,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中小企業供應商給予最大的擔保優惠。融資擔保綜合年費率最高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年利率的50%。對政府採購中小企業供應商,特別是小型和微型企業,應再給予費率適當優惠,對於同時採用投標、履約和融資擔保的中小企業供應商,要免收投標擔保費或進一步給予費率優惠。

試點期間對於中央統一制定政策,涉及農業、教育、文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科學技術、計畫生育、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和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等民生項目,擔保費率應當適度下調。

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四、各方職責和工作要求

(一)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是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按照財政部要求,確定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試點工作的引導和監督,不參與政府採購信用擔保市場交易的具體操作活動。要通過試點工作拓展政府採購政策功能,探索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政府採購供應商誠信體系,推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深入發展。

(二)試點專業擔保機構。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是開展政府採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的主要當事人。試點專業擔保機構要平等對待所有參與政府採購供應商,對符合申請條件的供應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定障礙,特別不能歧視小型和微型企業。要完善內部操作流程,建立滿足政府採購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對於供應商提供《信用評估報告》的,可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使用供應商信用評估報告促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豫財購〔2010〕26號)精神,參考借鑑《信用評估報告》,簡化保前調查程式。要切實承擔擔保責任,一旦出現供應商違約情況,應按照政府採購擔保函承諾及時進行償付,不能影響政府採購工作正常運行。要建立相應網路跟蹤服務平台,切實做好政府採購項目履約情況的跟蹤服務,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要遵守《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號),規範經營,符合行業監管要求。

(三)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並接受供應商以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投標或履約保證金;對於履約和融資擔保項目,在現有條件下為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提供供應商有關情況等信息便利。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信審查後出具擔保函的,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不得再要求其提供銀行資信證明等類似檔案。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採購檔案中明確規定供應商可以以投標擔保函的形式交納投標保證金、以履約擔保函的形式交納履約保證金,並在招標採購檔案中告知供應商可以選擇融資擔保的形式為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進行融資。同時,要將政府採購投標擔保函樣本(見附屬檔案1)、履約擔保函的樣本(見附屬檔案2)以及試點專業擔保機構的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3)作為招標採購檔案的附屬檔案。

採購人應當按契約約定及時支付政府採購資金,不得無故拖延,並配合做好試點擔保相關工作。

(四)供應商。供應商根據自願的原則自主決定是否採取一種或多種擔保形式參與政府採購活動,自主選擇試點專業擔保機構。供應商與試點專業擔保機構應平等協商確定擔保事項、擔保費率及違約責任等,簽訂擔保協定,並自覺履行擔保協定。要遵循政府採購誠實信用原則,及時將擔保費用支付試點專業擔保機構。

五、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對各方當事人落實本方案要求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經溝通協調後仍拒不接受擔保函的採購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暫停支付採購資金;對不按本方案要求開展試點工作的採購代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暫停其業務代理;對違反本方案規定的試點專業擔保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試點資格,給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或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政府採購供應商,財政部門依法處理,記入政府採購供應商不良記錄名單。試點專業擔保機構和供應商發生糾紛的,按有關法律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