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關於調整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無錫市政府關於調整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是由無錫市政府在2009年5月21日發布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現狀。

【發布單位】無錫市
【發布文號】錫政發〔2009〕113號
【發布日期】2009-05-21
【生效日期】2009-05-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無錫市
無錫市政府關於調整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錫政發〔2009〕113號)

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市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暫由原月人均350元提高到月人均380元。
二、市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2008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25%的比例,實行正常增長機制的同時,執行不低於月人均260元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線。
三、市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四、江陰市、宜興市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確定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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