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總會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總會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商院校青協”)成立於2005年,是致力於校內外志願服務活動的公益團體,也是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六大校級組織之一

基本介紹

組織簡介,宗旨,機構設定,活動/項目,活動,項目,組織章程,序言,基本條件要求,常規紀律,開會要求,內部管理,處罰,入會與退會,評分制度,志願者管理辦法,

組織簡介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校青協”)成立於2005年,是致力於校內外志願服務活動的公益團體,也是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六大校級組織之一。下設主席、副主席、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基礎部、公益項目部、工作認證處八個部門,同時在國際商務學院、會計金融學院、工商管理學院、物聯網技術學院、汽車技術學院、旅遊管理學院、機電技術學院、藝術設計學院、數字媒體學院九大學院設有分會。無錫商院校青協一直以奉獻互助為己任,與全校師生一起,時刻準備向需要幫助的人們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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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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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定

(一)主席
代表校青協主持全面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檢查各部門的工作情況;
負責組織並主持校青協幹部工作會議。落實上級部門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務,聽取校青協各部門的工作匯報;
負責對校青協成員進行考核評定工作;
了解掌握校青協幹部的思想、學習情況,協調學生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定期向學校團委匯報工作,並聽取其工作指導意見;
與學校其他組織、團體間保持密切聯繫,使校青協與之相互協作、配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做好校青協各部門幹部的思想工作,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校青協工作;
負責檢查、督促校青協各部門工作的實施和總結。
(二)副主席
主動協助主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向主席匯報所分管部門的工作情況;
具體抓好分管部門的工作,督促校青協各項活動的落實;
協助做好校青協的自身建設;
必要時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代替主席行使職權。
(三)秘書處
負責校青協日常公文的起草處理工作,以校青協的名義發布布告、通知和公告;
根據校青協決定及主席團指示,負責組織協調各個部門共同辦理綜合性工作及活動,協助主席團督促檢查青協各部門對工作的執行情況;
結合校青協的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作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協助主席團進行決策;
負責校青協各類檔案的建立、發放、收集及管理工作,完成校青協各類綜合統計工作,作好“校青協大事記”;
負責校青協所有成員的考勤工作;
負責校青協的公共物資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校青協內部的活動、培訓和學習;
負責管理校青協印章;
匯總各部門或同學上交的材料,並加以整理,且進行辦公室內日常工作的管理協調,輔助輔導員老師工作,協助院校青協開展的各項活動。提供服務,讓校青協能夠正常的運作,物品、檔案、檔案、會議、人員、簡報、環境都是辦公室工作的範疇。
註:具體運作:
1、物品
整個校青協內部的物品(除宣傳用品)都由秘書處統一調度,各部在組織活動時,須填寫申請表格。
2、檔案
管理校青協的各種人事檔案、項目檔案、獎懲檔案、檔案檔案等。
3、檔案
校青協檔案形式的工作,秘書處負責相干檔案的起草和修改。程式為傳達、交流與溝通。
4、會議
秘書處承辦校青協系統內的各種正式會議,並做會議記錄。
5、環境
秘書處負責青協辦公室的清潔衛生與物品規整。
(四)宣傳部
負責協會內部各項活動的校內外宣傳;
負責橫幅管理及業務設計工作;
宣傳部通知包括:前期宣傳:公眾QQ號及即時訊息、微信公眾號內容推送、海報展示;活動後期:活動相冊上傳至公眾qq號,微信上發表活動總結的推送,活動小結及感受(文章)上傳和分享,活動的宣傳用文,官方qq的資料整理,活動視頻的發布;
宣傳部部長應對本部成員進行合理分工,組織成員了解和學習宣傳技巧,力求宣傳的形式新穎、注目。了解掌握我社成員思想動態,廣泛收集,及時反饋,充分發揮本部門的橋樑紐帶作用,及時報導本社活動情況,充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不懈的進行宣傳工作,把社團內的各項工作及時地傳遞給廣大社員,對社團的各項工作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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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部
負責提供每次活動的活動方案;
負責青年志願者活動的組織;
全面考察青年志願者活動,決定對優秀幹事及個人志願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負責青年志願者學分的申請及發放;
積極協助協會其他部門開展活動。
(六)基礎部
協助秘書部,負責青協的日常事務;
負責青協的對外聯絡,擴大青協的影響力,提高知名度;
負責各項活動的資金需要;
負責會員的註冊與登記;
負責建立完善的客戶資料檔案,製作聯繫單,積極保持與各個客戶的長久聯繫,打開視野,了解社會,為學生會開展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形成良好的外部環境。
(七)公益項目部
負責青協日常志願活動的進行;
負責“失物招領”的運轉;
負責與其他兄弟院校、公益組織的交流與聯繫,為本校青協注入新鮮血液;
負責總會及分院青協人員的系統培訓,達到提升青協整體凝聚力、戰鬥力、競爭力的目標;
負責加強青協整體的交流與合作,優勢互補,鞏固品牌活動,打造新型項目,改革完善校青協和各學院青協的志願服務活動;
(八)工作認證處
負責開學註冊志願者信息錄入工作,包括:註冊信息表準備,分發,填寫編號;
負責對我院青年志願者名單進行審核、註冊工作;執行“志願者活動累計總時間”進行認證的具體工作,負責上交總會;
每兩周為系科會員進行活動認證,在註冊志願者證書上敲章;
學期評獎評優前,進行系統數據化統計,並公示;
負責青協內部成員和部門考核工作,對志願服務進行跟蹤調查,汲取他人意見及建議,及時作出反饋;
負責日常生活中與系科青協的交流與聯繫;
負責獎項表彰獎狀的頒發。

活動/項目

活動

每年的12月5日國際志願者日,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總會都會在校報告廳舉辦青協聯歡晚會,在這一天,榮耀屬於每一位志願者!
學校招新是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總會的一項光榮傳統,在丹桂飄香的九月前往火車站、汽車站歡迎新一級商院學子的到來,同時在學校國旗官場搭建帳篷為學生和家長提供方便。
在學校的周年校慶中,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將承擔場地維護、舞台建設、秩序維持等工作,為校慶的成功舉辦提供堅強後盾。
每一年的高職院校職業技能大賽部分賽項會在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舉辦,無錫商院校青協將承擔大賽志願者的招募、現場秩序的維持以及參賽選手的引導等工作。這是商院學子寶貴的鍛鍊契機。

項目

“生命之水”青少年環境知識科普課堂捷運站志願者招募
“第二課堂”支教活動

組織章程

序言

為了加強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完善青年志願者協會組織的建設、使青年志願者協會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為了規範志願者活動,增強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幹部的紀律、提高各部門的工作質量與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特制定《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管理制度》,望大家務必遵守。

基本條件要求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頭腦和強烈的責任心和正義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質、心理素質和良好的行為規範,無不良嗜好;
(三)要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交際能力,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和靈活的辦事頭腦;
(四)要有較強的口頭表達能力和一定的書面表達能力,要有良好的個人道德修養和人文修養;
(五)要有團結、互助、吃苦耐勞、任勞任怨和無私奉獻的精神。

常規紀律

(一)堅持分工合作原理,個人不離集體,集體不離個人,立足本職,明確目標,服從管理,聽從安排,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以少數服從多數,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圍繞“公益事業弱勢群體”開展工作;
(三)主席每次在開會例會完畢後,秘書處立即將簽到表交予主席查看並妥善記錄備案;
(四)每次參加志願服務後,由志願活動組織者(隊長),清點人數,並交“公益項目部”,由“公益拓展部長”予以認定並註冊。再交到“工作認證處”否則無效;
(五)認真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要求,對工作(活動)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向部長,主席,團委及相關人員反應;
(六)實施“講文明、樹新風”的活動,注重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積極投身參與本會,團委及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去,多參加社會實踐、公益活動;
(七)要有強烈的時間觀念,在開會(例會)時,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者必須提前30分鐘,幹事應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向部長請假。經準假後方離開(各部長類同);
(八)如確因時間衝突或情況特殊。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學會自我調整和自我緩解,決不能影響本會的工作開展,若時間緊急,須遲到或須請假者也須向各部負責人或主席說明情況;
(九)明確工作目標,不能盲目在開展工作,必須按月制擬定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交予秘書處);
(十)禁止在工作中討價還價,拈輕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滿原因而鬧情緒,更不允許幹事與幹事,與同事之間發生口角和爭執,有意見或不滿,應當立即向各部負責人或主席提出;
(十一)凡無故缺席或不請假缺席者,記失誤一次,一次缺席(失誤),作書面檢討,達二次以上主席點名批評,予以口頭警告,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評先”“提拔”等資格,連續三次不到者[視為自動離職,累積缺度達四次者,令其自動離職或撤消其職務;
(十二)凡不認真、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和推脫責任者,記失誤一次;
(十三)凡遲到或請假,應及時向部長或其它幹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內容;
(十四)會議記錄、活動次數、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請假條,平時表現等一切書面材料作為個人的存檔資料;
(十五)各幹部(幹事)同學之間要相互幫助,團結合作與其他各部門之間保持友好關係,相互學習、相互監督、共同促進、共同提高;
(十六)本制度未盡事宜,將在工作中不斷總結,不斷健全;
(十七)本制度作為每位幹部(幹事)的工作成績,德育量化等考核內容,並作為“評優”、“評先”和“提拔”的主要依據。

開會要求

(一)隨時留意通知欄上的通知,按照要求準時參加;
(二)每次開會必須提前5到10分鐘趕到會場,以便簽到。凡超過規定的時間到者,一律作遲到處理;
(三)每次開會須帶好紙和筆(專用的會議記錄本),對每次開會的內容都要做好記錄,主席將不定期對每位幹部的會議記錄進行檢查;
(四)部長應不定期對每位幹事的會議記錄進行檢查;
(五)開會時,必須嚴格遵守會場紀律,禁止在會場隨意走動和說話,禁止攜帶任何食品進入會場。

內部管理

為加強校青協的內部管理,使總會宗旨落實到實處,順利的開展各項活動,充分發揮會員的能動性、積極性,特制定以下規則:
(一)校青協實行責任制,主席對團委和總會負責,部長對總會和主席負責,副主席對主席負責,部長對副主席負責,其他部內成員對部長負責;
(二)各部領導經推薦,參加競選評選而出;
(三)校青協幹部要求:有一定組織能力、認真負責、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對表現突出者,總會給予表彰獎勵;
(四)校青協內每個人要以總會利益為重,服從安排;
(五)凡校青協組織活動已報名且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累計三次者,取消幹事資格;
(六)活動中表現不積極和擅離崗位者,給予警告;產生惡劣影響者,取消幹事資格;
(七)個人不得以總會名義搞社會活動;
(八)根據活動表現和工作能力對人員進行適當調整和撤換;
(九)違反國家法規和校紀、校規者,取消其總會成員資格。

處罰

分為口頭警告、警告、降級、勸退、除名(由組織部進行統計匯總,由秘書處進行公布)。
(一)口頭警告:參與各種工作、會議、活動兩次缺席;工作、活動時擅離崗位、怠工;不服從統一安排,私自行動(包括未經總會同意在毫無名義的情況下分心為系科主席團做事,未經總會審核通過私自辦活動,未經總會同意,做事脫離集體);
(二)警告:對工作分配到的任務草率敷衍、弄虛作假,工作嚴重失誤、導致不良後果、兩次口頭警告;
(三)降級:無故曠會或早退以及曠值班的次數達到兩次以上的自動降為流動志願者;
(四)勸退:假借總會名義謀取私利、私自向服務對象索取酬金,各類工作會議、活動五次無故遲到、三次無故缺席、受到(院)系通報以上處分;
(五)除名:嚴重違反學校及總會規定,屢教不改,影響嚴重,予以除名。

入會與退會

(一)交個人申請、個人簡歷,經部長考查,主席團批准後確定其幹事資格;
(二)交個人申請經總會批准後,方可退會。入會一年以上,申請退會者發給“青年志願者總會”證書;入會不足一年申請退會者及由於其他原因被總會取消會員資格者不予發給此證書;
(三)會員入會,退會均要通知其所在班級。

評分制度

為了加強校青協的內部管理,使校青協宗旨落實到實處,順利開張各項活動,充分發揮部長的能動性、積極性,特制定以下規則:
(一)校青協實行責任制,主席對團委和校青協負責,部長對總會和主席負責,副主席對主席負責,副部長對部長負責,其他部內成員對部長負責;
(二)對表現突出者,總會給予表彰獎勵;
(三)會內每個人要以總會利益為重,服從安排;
(四)考核實行10分扣分制,當有部門分數扣至4.5分時,由主席團商議決定該部門部長去留;
(五)如有越級報告者扣3分;
(六)凡校青協組織活動已經報名且無故缺席著扣1分,如果有急事無法出席須打電話向主席請假;
(七)校青協組織的活動會議等遲到和早退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扣0.5分,第三次扣1分,以此類推。有事無法出席者須向主席請假;
(八)以上兩條犯三次以上者取消幹部資格;
(九)活動中表現不積極和擅離崗位的部門,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扣0.5分,第三次算缺席一次,三次以上部門進行處理整頓;
(十)部門部長個人不得以總會名義搞社會活動,需與主席申請,違反者扣2分;
(十一)部長學期末成績掛科扣0.5分,重修扣1分;
(十二)根據活動表現和工作能力對人員進行適當調整和撤換,部長不得隨意招攬和撤銷部門內部幹事,需向主席團申請後,由主席團商討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取消其幹部資格;
(十三)對於違反國家法規和校紀,校規者,取消其幹部資格;
(十四)部長退部需提交辭職申請,由主席團商討同意後方可退部,否則以擅離職守處理;
(十五)各部門例會由組織部檢查,秘書處記錄考核,每月公示一次。

志願者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全院志願者的管理,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全面推進我院志願服務事業,依據《江蘇省志願服務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4]
第二條志願者是指在志願服務院系組織登記,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以自身知識、技能、體能等,自願幫助他人和服務社會的個人。
自願參加志願服務項目,在承辦項目的志願服務組織登記並取得志願者資格,經組織安排參加崗位服務的個人稱為項目志願者。
自願通過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註冊,成為上級志願者協會的成員,長期堅持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個人稱為註冊志願者。註冊志願者參與具體志願服務項目時也應按項目要求進行登記。
第三條基本條件
(一)具有奉獻精神;
(二)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三)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志願服務組織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註冊志願者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願意長期參加志願服務;
(二)原則上每學期志願服務不少於10小時。
第四條登記、註冊機構
(一)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在校學生向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提交申請,由其統一向省、市、縣(市、區)志願者協會申報,為志願者註冊審批機構。
(二)各級二級院系志願者協會的分支機構的志願服務組織經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授權,在其職責範圍內開展志願者登記、註冊及審批工作。
第五條登記及註冊程式
(一)登記程式
申請人根據自身願望,選擇志願服務項目,向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志願者登記表",經審核合格的發放項目志願服務憑證,參加相關志願服務。
(二)註冊程式
申請人根據自身願望,向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註冊志願者登記表";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初審並報所屬註冊審批機構;
註冊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並於30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
審核合格後由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向申請人發放"江蘇省註冊志願者證"、"江蘇志願者"胸章。志願服務組織應在註冊志願者證上標註註冊號(即註冊志願者的身份證號),也可根據實際需要,為註冊志願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碼。
第六條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建立健全註冊志願者檔案管理系統,逐步實現網上註冊和管理,促進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第七條對拒不履行義務的志願者,由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取消其志願者身份;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註冊志願者,由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上報所屬註冊審批機構取消其註冊志願者身份。
第八條因特殊原因一年內無法完成志願服務時數的註冊志願者,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情況報所屬註冊審批機構批准,可保留其註冊志願者身份。
第九條因特殊原因一年內無法完成志願服務時數的註冊志願者,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依情況報所屬註冊審批機構批准,可保留其註冊志願者身份。
第十條權利
(一)參加志願服務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
(二)接受與志願服務有關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三)對志願服務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
(四)獲得所參加志願服務活動的相關信息;
(五)獲得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所必要的物質、安全保障;
(六)自身有志願服務需求時優先獲得志願服務;
(七)志願者可以申請退出志願服務組織;
(八)法律、法規以及志願服務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義務
(一)遵守志願服務組織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二)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參加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志願服務工作;
(三)不損害志願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保守志願服務對象的隱私和秘密;
(四)不得向志願服務對象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報酬;
(五)維護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不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營利性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六)法律、法規以及志願服務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志願服務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經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由志願者實施的自願幫助他人和服務社會的公益行為。
第十三條志願服務的範圍主要包括扶弱助殘、幫老助幼、支教助學、搶險救災、環境保護、科技傳播、社區服務、大型社會公益活動等社會公益服務。
第十四條志願服務組織與服務對象通過服務協定等形式,明確志願服務內容、時間和有關的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大型社會公益活動志願服務由活動舉辦者與有關志願服務組織簽訂專項志願服務協定。
承擔大型社會公益活動志願服務的志願服務組織根據需要,可以聯合其他志願服務組織共同開展志願服務。
大型社會公益活動志願者的招募,可以通過組織招募或者社會公開招募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社區志願服務組織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社區服務項目,制定服務計畫,招募志願者。
第十七條志願服務組織是指依法登記,從事志願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包括各二級志願者協會授權的註冊審批機構。
(一)院志願者協會負責全院志願者工作的規劃、協調和指導,維護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的合法權益,表彰和獎勵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的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
(二)二級院系志願者協會根據本院系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推動本地區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
(三)班級志願者團體應積極發展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推動志願者註冊工作和志願服務活動的開展。
(四)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志願者的日常管理和志願服務項目實施,應建立健全宣傳動員、註冊登記、理念培訓、管理考核等制度。
第十八條各二級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志願者協會和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應開展志願者培訓工作,向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基本理念、志願服務相關技能等方面的培訓,為志願者骨幹提供專門的培訓,努力提高志願者的服務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十九條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時,志願服務組織應使用統一的標識,志願者應佩帶統一胸章。志願者旗幟和服裝以紅、藍、白為基本色調。
第二十條志願服務組織可在重大活動時或定期組織志願者進行宣誓。志願者誓詞:我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二十一條志願服務組織應當建立志願者志願服務時間累計和績效評價制度。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項目結束後,一般應由服務對象對志願者的服務時間、內容等簽署意見,並由志願服務組織予以確定後,為項目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證明,為註冊志願者在註冊志願者證上予以標註。服務時間為實際服務時間(不含往返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量。志願服務證明由省志願者協會提供規範格式。
第二十二條各級志願者協會和志願服務組織都應依據《江蘇省志願服務條例》的有關規定,維護志願者的權益。
第二十三條鼓勵各類志願服務組織進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可依託服務需求相對集中的社會公益機構,通過簽定協定、命名掛牌等形式創建志願服務基地。
第二十四條提倡具有相同服務意向和志趣愛好的註冊志願者在志願服務組織指導下結成志願服務專業團隊開展服務。
第二十五條志願者在志願服務中,因過錯給志願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由志願服務組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志願服務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志願者追償。
第二十六條在志願服務中,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服務對象因自身過錯給志願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在志願服務中,志願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損害的,志願服務組織可以協助其依法獲得適當補償。
第二十七條註冊志願者可在志願者組織指導下參加管理工作,成為管理型志願者。發揮管理型志願者和志願者骨幹的能動性。
第二十八條項目志願者依據業績可以參加其志願服務項目的專項評選表彰活動。
第二十九條志願服務總時數累計達100小時的志願者,可以憑志願服務證明或註冊志願者證向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已累計的時間應予以標註。志願服務總時數累計達400小時的志願者,可以憑志願服務證明或註冊志願者證向所屬縣(市、區)志願者協會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已累計的時間應予以標註。志願服務榮譽卡,由省志願者協會統一印製。
第三十條各二級院系青年志願者協會青年志願者協會應建立註冊志願者的星級認證制度,各級志願者協會應建立獎章授予制度,依據註冊志願者的志願服務時間予以認證。
第三十一條星級認證制度(省級標準)
註冊審批機構根據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願者。
(一)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小時的,認定其為"一星志願者";
(二)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小時的,認定其為"二星志願者";
(三)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其為"三星志願者";
(四)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認定其為"四星志願者";
(五)志願者註冊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其為"五星志願者";
(六)註冊審批機構對星級志願者認定後,已累計的時間應予以標註;
第三十二條獎章授予制度
各級志願者協會根據"五星志願者"認證後參加志願服務的時間累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願服務獎章。
(一)註冊志願者自獲得"五星志願者"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由縣級志願者協會授予獎章。
(二)註冊志願者自獲得縣級授予的獎章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由市級志願者協會授予獎章。
(三)註冊志願者自獲得市級授予的獎章後,參加志願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由省級志願者協會授予獎章。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願服務超過6個月的,經組織認定可直接授予市級獎章;連續專門從事志願服務超過1年以上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省級獎章。
第三十三條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主要依據志願者的服務業績,參考服務時間,定期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志願者榮譽稱號。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7年4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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