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鮃鰈鰨

《無公害食品:鮃鰈鰨 NY 5152-2006》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鮃鰈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鮃鰈鰨
  • 外文名:Pollution-free food: sole flounder
3、要求,3.1 感官要求,3.2 安全指標,4、試驗方法,4.1 感官檢驗,4.2 無機砷的測定,4.3 甲基汞的測定,4.4 鉛的測定,4.5 鎘的測定,4.6土黴素的測定,4.7 磺胺類的測定,5、檢驗規則,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5.2 檢驗分類,5.3 判定規則,6、包裝,運輸和貯存,6.1 標誌,6.2 包裝,6.3 運輸,6.4 貯存,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食品鮃鰈鰨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大菱鮃(Scophthalmus maximus)、牙鮃(Paralichthys olivaceus)、大西洋七鮃(Par-alichthys dentatus)、漠斑牙鮃(Paralichthys lethostigma)、舌鰨(Cynoglossus)、庸鰈[Hippoglossus hip-poglossus(Linnaeus)]、圓斑星鰈(Verasper variegates)、石鰈(Kareius bicoloratus)等魚類的活、鮮品、其他鮃鰈鰨魚類也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NY 5052 無公害食品 海水養殖用水水質
SC/T 3015 水產品中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6 水產品抽樣方法
SN/T 0208 出口肉中十種磺胺類殘餘量的檢驗方法

3、要求

3.1 感官要求

3.1.1 活魚
體形正常,體色正常,雙眼位於身體的同側,無畸形,無病態,無污染,無異味,遊動正常。
3.1.2 鮮魚
鮮魚的感官要求見表1
表1 感官要求
項目
要求
外觀
體態勻稱,體形、體色正常,有光澤,允許略有白斑,無畸形,眼球飽滿,角膜清晰

鰓絲清晰,呈鮮紅色或紫紅色,黏液透明
氣味
具有鮮魚固有的鮮腥氣味,無異味
組織
肉質緊密有彈性

3.2 安全指標

鮃鰈的安全指標見表2
表2 安全指標
項目
指標
土黴素 mg/kg
≤100(養殖產品)
≤0.1
鉛(以Pb計)mg/kg
≤0.5
鎘(以Cd計)mg/kg
≤0.1
甲基汞(以Hg計)ug/kg
≤0.5
磺胺類總量 ug/kg
≤100(養殖產品)
註:其他農藥、獸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4、試驗方法

4.1 感官檢驗

4.1.1 常規檢驗
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將試樣倒在白色搪瓷盤或不鏽鋼工作檯上進行感官檢驗。當不能確定產品質量時,進行水煮試驗。
4.1.2水煮試驗
在容器中加入500ml引用水,將水燒開後,取約100g用清水洗淨的魚,切塊(不大於3cm*3cm),放於容器中,加蓋,煮5min,打開蓋,聞氣味,品嘗肉質。

4.2 無機砷的測定

按 GB/T 5009.11的規定執行。

4.3 甲基汞的測定

按GB/T 5009.17的規定執行。

4.4 鉛的測定

按 GB/T 5009.12的規定執行。

4.5 鎘的測定

按 GB/T 5009.15的規定執行。

4.6土黴素的測定

按 SC/T 3015 的規定執行。

4.7 磺胺類的測定

按 SN/T 0208的規定執行。

5、檢驗規則

5.1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

5.1.1 組批規則
活魚,鮮魚以同一養殖場中,同時收穫,養殖條件相同的,同品種的產品為一個批次。捕撈海水蝦以同一捕撈船,同一航次,來自相同捕撈區域的同種魚為一檢驗批。
5.1.2 抽樣方法
按SC/T 3016的規定執行。
5.1.3 試樣製備
取至少3尾魚清洗後,去頭,骨,內臟取肌肉等可食部分絞碎混合均勻後備用。試樣量為400g,分為兩份,其中一份用於檢驗,另一份作為留樣。

5.2 檢驗分類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5.2.1 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有生產者執行,檢驗項目為感官檢驗。
5.2.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為本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項目。
A)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時。
B)新建養殖場養殖魚。
C)當養殖條件發生變化,如水質,飼料等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D)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形式檢驗要求時。
E)出廠檢驗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是。
F)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檢驗。

5.3 判定規則

感官檢驗結果判定按SC/T 3016 的規定執行。
安全指標的檢驗結果中有一項及一項以上指標不合格,則判本次產品不合格,不得復檢。

6、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誌

按無公害農產品標誌有關規定執行,在產品標誌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名稱,及地址,產地,出廠日期等。

6.2 包裝

活魚暫養的水質應符合NY 5052的規定,保證所需氧氣充足。
鮮魚應包裝於潔淨的魚箱或保溫魚箱中,保持魚體溫0-4C。
所用包裝材料應堅固,潔淨,無毒,無異味,符合相關的衛生標準規定。

6.3 運輸

運輸活魚應具有相關包活設定,暫養水質應符合NY 5052的規定。
鮮魚用冷藏或保溫車船運輸,保持魚體溫0-4C。
運輸工具應潔淨,無毒,無異味,符合相關的衛生標準規定,不得靠近或接觸腐蝕性物質。

6.4 貯存

活魚暫養的水質應符合NY 5052的規定,保證所需氧氣充足,溫度適宜,必要時採取降溫措施。
鮮魚貯存時保持魚體溫0-4C。
產品貯於清潔,衛生,無異味,有防蟲鼠設備的庫內,防止蟲害和有害物質的污染及其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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