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達區政府領導接待日制度

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區領導接待民眾來訪工作堅持及時、公開、公正、依法、便民的原則。

一、區領導接待民眾來訪工作堅持及時、公開、公正、依法、便民的原則。
二、區領導接待日確定為每周星期五上午半個工作日。每逢信訪接待日,區政府一般不安排重要會議。
三、區領導接待民眾來訪的地點設在區政府信訪局的民眾來訪接待室,並出示公示牌。
四、區領導接待日的接待方式採取預約制,即由區政府信訪局對接訪過程中民眾反映強烈、難度較大應該予以解決的問題進行篩選,並將篩選內容提前三天報有關領導,徵得領導同意後組織實施。凡被接待的上訪民眾,應按信訪條例選出代表,由區領導在接待日接待。
五、信訪工作部門要做好區領導民眾接待來訪的協調服務工作,在每個接待日前做好相關準備,提前通知接待領導,落實參加接待的部門和人員,並會同主管部門或單位向出面接待的區領導提供有關問題的政策依據和詳實材料。原安排的領導同志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接待,信訪部門要及時幫助原定領導進行協調,安排其他領導,保證接待日有領導到場接待。
六、領導接待民眾來訪,要有工作記錄。記錄表格選用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統一制式的《黨政領導接待民眾來訪登記表》,表格內容由專人進行真實、完整地填寫,不得弄虛作假。接待後,接待領導要指定落實單位,做好跟蹤督察,且領導和上訪人均要在登記表上籤字。接待工作的相關材料要保存完整,存檔備查。
七、領導接待民眾來訪工作,實行解決問題“一條龍”模式。凡是參加接待民眾來訪的領導既要負責接待,又要負責問題的協調處理,做到包督辦、包落實、包穩定,一包到底,直到問題等得到妥善解決。
八、為保證區領導接待日議定的事項得到及時落實,必要時可以區長辦公會議紀要下發,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區政府督察室和信訪部門負責督察。
九、非接待日的信訪問題,繼續按“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進行接待。區領導在非接待日一般不直接接待上訪人員,但對於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有關區領導要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積極研究解決。
十、建立區領導接待日定期報告和定期通報制度。即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將上一季度區執行信訪接待日制度的情況逐一列表上報市黨委政府信訪局,並通報區政府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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