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區人民政府各類會議工作規範

為進一步提高區人民政府會議質量和水平,實現會議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烏達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本著分類管理的原則,制定承辦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長碰頭會議、區長專題會議、全區性會議和電視電話會議工作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區人民政府各類會議工作規範
  • 性質:工作規範
  • 發布單位:烏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點:烏達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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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達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工作規範

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區長召集並主持,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
一、會議審批
政府辦公室應根據領導意圖在會議召開前一周,對有關事項提出擬辦意見,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區政府區長審批。
二、與會範圍
出席人員範圍:區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組成。
列席人員範圍:鎮、各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和駐區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
需要召開全體擴大會議時,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會議內容提出擴大出席名單,報區長或區長委託常務副區長審定。
邀請人員範圍:區委、人大、政協、紀委、人武部、區法院、檢察院、工會、團委、婦聯、各民族黨派、各新聞單位負責人。
旁聽人員範圍:區政府辦公室各科室負責議內容需要提出,報辦公室主任審人。
具體的與會範圍名單由辦公室根據會定。
三、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事項;
2、討論決定區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3、通報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有關重要情況,安排部署區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4、討論需要由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事項。
四、確定議題
提請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區長確定。
五、會務準備
全體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由政府辦公室負責。
1、收集、印製會議材料
經領導審定的會議材料,由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按時間、份數、格式等要求進行印製,並適時收集、分發。
2、印發會議通知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開會前3天下發,也可採取電話通知的辦法。會議通知應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並要求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
3、落實會場
區政府全體會議一般安排在區會商中心報告廳舉行。
政府辦公室應在開會的前2天通知會商中心管理人員,共同做好會場布置和會前各項準備工作。
六、會場服務
會場服務工作由政府辦公室秘書室、會議廳管理人員共同負責。
1、會場檢查和會議簽到。
會議承辦人員要在會前1小時到達會場,根據領導出席情況安排主席台座次,擺放名簽和會議材料,檢查會標,以及擴音、錄音等設備的準備情況,負責會議簽到。會務人員要根據簽到情況及時統計出席人數,並在會前報告會議主持人。會議室管理人員應在會前10分鐘開啟行動電話信號禁止器,會後立即關閉,並做好其他相關服務工作。
2、會議擴音、錄音
會議室管理人員按要求做好會議擴音、錄音工作,確保擴音、錄音質量。會議承辦人員應在會前將會議日程、錄音磁帶交給會議室管理人員。
3、會場照應。
會議承辦人員負責安排、引導與會人員進入會場,處理領導臨時交辦事項、傳呼重要電話等。會場照應要做到細心、嚴謹,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
七、新聞報導
區政府全體會議由政府辦公室秘書室通知各新聞單位到會採訪,並且負責落實。新聞稿由區政府主任或主任委託其政務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區長或常務副區長審定。
八、會後落實
1、擬制會議紀要
政府全體會議要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草擬,由辦公室政務主任審核,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如有需要報常務副區長或區長審定簽發。
2、整理會議錄音。
會議錄音由有關人員在會後一周內整理完畢,並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印發或歸檔。
3、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政府全體會議明確需要落實的重要決定事項,由辦公室督查室列入督查範圍,實施專項督查。
4、會議資料歸檔。
辦公室秘書室負責在會後及時匯總整理會議的全部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出席人員名單、簽到單、會議檔案、會議錄音整理稿等,並按要求歸檔。

烏達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範

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區長或區長委託常務副區長召集並主持,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具體時間按會議通知確定。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具體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
一、會議審批
辦公室秘書室應根據領導意圖在會議召開前一周,對有關事項提出擬辦意見,經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區政府區長審批。
二、與會範圍
出席人員範圍:區政府區長、副區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區長助理。
固定列席人員:政府副主任、監察局局長、區政府信息督查室主任、區政府法制辦。
根據議題的內容,可增加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列席,具體名單由辦公室主任確定。列席會議單位的負責同志一般不帶助手,因特殊情況需要帶助手參加會議的,應事先徵求辦公室主任同意。
三、主要內容
1、研究審議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區級財政預算;
2、討論通過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草案和有關議案;
3、討論通過由區人民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
4、討論審議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
5、通報或聽取全國、自治區性質及烏海市的會議精神、重要出國訪問和考察情況;
6、討論通過需由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
四、確定議題
1、確定議題
議、區長碰頭會議、專題會議的討論意見提出。三是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請示事項並經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提出。
議題內容涉及幾個部門的,或實現需要進一步協調的,由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委託辦公室各主任進行協調,取得一致意見後,由分管副區長或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報區長或區長委託常務副區長審定。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檔案,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內。
2、收集材料。
辦公室秘書室在收到審定議題的批示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按要求提交議題材料。具體要求包括提交材料的時間、份數、格式及必要的背景材料等。
五、會務準備
常務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由政府辦公室秘書室負責。
1、落實會場。
政府常務會議安排在區會商中心巴音賽廳召開。秘書室一般應在開會前1天檢查會場,調試擴音、錄音等設備,通知工作人員做好會場服務的準備工作。
如會議因故延期或取消,秘書室及時通知各參會單位。
2、印發會議通知。
會議通知的起草、送審、送簽、繕印、發布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發給政府領導的會議通知和會議材料,要在印發出會議通知的第一時間內送達;發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會議通知一般應在開會前1天用電話通知的辦法。會議通知應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並要求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
3、提前傳送材料。
常務會議需要提供的檔案材料,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在開會前一天分發會議出席人員和固定列席人員,以便提前熟悉研究內容,縮短會議時間。常務會議檔案、材料原則上在會後收回,交文書室處理。
六、新聞報導
區政府常務會議由秘書室通知各新聞單位到會採訪。新聞稿由辦公室主任或主任委託其他副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區長或常務副區長審定。
七、會場服務
會場服務工作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
1、會場檢查。
辦公廳負責會議的人員應在會議召開前半小時到達會場,根據領導同志出席情況和列席人員情況,安排座位、擺放名簽和會議材料。工作人員應在會前10分鐘開啟行動電話信號禁止器,會後立即關閉,並做好其他相關服務工作。
2、會議簽到。
會議承辦人員要在會前半小時到達會場,負責會議簽到。並根據研究議題的時間,安排候會順序。同時將參會人員簽到情況報告辦公室主任或會議主持人。
3、會議照應。
會議承辦承辦人員負責安排、引導與會人員進入會場,處理領導臨時交辦事項,傳呼重要電話等。會場照應要做到細心、嚴謹,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
4、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由秘書室負責。
八、會後落實
1、擬制會議紀要。
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草擬,按有關規則送審簽發。
2、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政府常務會議明確需要落實的重要決定事項,由政府辦公室信息督查室列入督查範圍,實施專項督查。
3、會議資料歸檔。
辦公室秘書室科在會後及時匯總整理會議的全部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出席人員名單、簽到單、會議檔案、會議錄音整理稿等,並按歸檔要求在年底移交。

烏達區人民政府區長辦公會議工作規範

區長辦公會議由區長或區長委託常務副區長召集並主持,不定期召開。區長辦公會議由區政府辦公室組織,具體會務工作由秘書室負責。
一、會議審批
政府辦公室應根據領導意圖在會議召開前兩天,對有關事項提出擬辦意見,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後,報區政府區長審批。
二、與會範圍
出席人員範圍:區長、有關副區長,辦公室主任、有關區長助理組成。
根據需要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及區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主要內容
區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區人民政府工作中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具體包括
1、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面工作以及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2、聽取區政府各部門及有關方面重要工作匯報;
3、討論研究提交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事項;
4、審議超預算收入安排意見;
5、研究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
6、討論研究區長或副區長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項或工作。
四、確定議題
1、提出議題。
(1)根據區長或副區長的批示意見提出;
(2)根據政府常務會議、區長碰頭會議或政府專題會議的討論意見提出;
(3)根據鎮、各辦事處、各部門的請示事項並經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後提出;
(4)根據日常工作實際需要提出。
2、收集議題和材料。
秘書室負責收集議題。議題經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後,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按要求提交會議材料。具體要求包括提交材料的時間、份數、格式和必要的背景材料等。
五、會務準備
1、落實會場。
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一般安排在會商中心蘇海圖廳召開。秘書室一般應在開會前半天,通知工作人員做好會場服務的準備工作。
2、會議通知。
會議通知應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並要求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
書面會議通知檔案一般由辦公廳秘書一科負責分發。
3、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由秘書室負責。
六、會後落實
1、擬制會議紀要。
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紀要由辦公室秘書室負責草擬,按有關規定送審簽發。
2、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區政府區長辦公會議明確需要落實的重要決定事項,由政府辦公室信息督查室列入督查範圍,實施專項督查。
3、會議資料歸檔。
秘書室負責在會後及時匯總整理會議的全部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出席人員名單、簽到單、會議檔案、會議錄音整理稿等,並按歸檔要求在年底移交。

烏達區人民政府區長碰頭會議工作規範

區長碰頭會議由區長或副區長召集並主持,不定期召開。區人民政府區長碰頭會議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
一、與會範圍
出席人員範圍:區長、副區長,政府辦公室主任、區長助理。
根據需要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監察局局長、政府辦公室信息督查室主任列席。
二、會議通知
政府辦公室秘書室在收到召開區長碰頭會議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出席會議的各位領導按要求參加會議。
三、主要內容
1、通報和溝通有關情況;
2、研究討論緊急重大事項;
3、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臨時研究的事項。
四、確定議題
1、提出議題。
(1)根據區長或副區長的批示意見提出;
(2)根據日常工作實際需要提出。
2、確定議題。
區長碰頭會議議題由區長確定。
3、收集材料。
區長碰頭會議需要準備書面材料的,由秘書室按領導意圖提出具體要求,包括提交材料的時間、份數、格式和必要的背景材料等。
五、會務準備
1、區長碰頭會議地點根據會議情況而定。秘書室在開會前半天檢查會場,調試擴音、錄音等設備,通知工作人員做好會場服務的準備工作。
2、如會議因故延期或取消,應及時通知各位領導及工作人員。
3、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由秘書室負責。

烏達區人民政府區長專題會議工作規範

區人民政府區長專題會議由副區長按照工作分工召集並主持,不定期召開。
一、與會範圍
出席專題會議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二、主要內容
1、研究處理副區長分管範圍內、需要統籌協調的工作事項;
2、研究處理區人民政府已經決定、需要組織實施的事項;
3、研究處理分管工作中重要活動和重大項目建設有關的協調實施事項;
4、研究某一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5、研究處理上級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6、研究提交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長碰頭會議等重要會議的議題和意見;
7、其它需要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處理的具體事項。
三、確定議題
1、提出議題。
(1)根據副區長的批示意見提出;
(2)根據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區長碰頭會議的決定、議定事項提出;
(3)根據鎮、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請示事項並經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審核同意後提出;
(4)根據日常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出。
2、收集議題和材料。
(1)辦公室秘書室及專項秘書負責收集專題會議的議題。
(2)議題及會議召開的時間經副區長審定後,由辦公廳室秘書室或專項秘書負責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按要求提交議題材料。具體要求包括時間、份數、格式和提交材料的背景材料。
四、會務準備
區長專題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由領導交辦的人員負責。
1、落實會場。
負責會議的人員應在會前半天通知會務工作人員做好會場準備和服務工作。
如會議因故延期或取消,會議負責人員應及時通知各參會單位。
2、會議通知。
會議通知一般應在開會前半天電話通知參加會議的有關單位、部門負責人,會議通知應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並要求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
3、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秘書室和專項秘書負責。
五、會後落實
1、擬制會議紀要。
區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秘書室負責草擬,按有關規定送審簽發。
2、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市政府專題會議明確需要落實的重要決定事項,由區政府辦公室信息督查室列入督查範圍,實施專項督查
3、會議資料歸檔。
辦公室秘書室負責在會後及時匯總整理會議的全部資料,包括會議通知、出席人員名單、簽到單、會議檔案、會議錄音整理稿等,並按歸檔要求在年底移交。

烏達區人民政府全區性會議工作規範

區人民政府全市性會工作會議(包括現場工作會議,以下簡稱全區性工作會議)主要指區人民政府召開的部署重要工作的會議。由區政府區長或副區長召開,區政府區長或副區長出席並講話。視具體情況由區政府副區長或政府辦公室主任主持。全區性會議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具體會務工作由部門主辦、政府辦公室秘書室指導,相關科室人員配合。
一、會議方案的擬定與送審
全區性工作會議的會議方案由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議方案主要是對會前準備、會間安排、會後處理事項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具體分工和操作意見。基本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內容、日程安排、參會人員單位、會議檔案等。
承辦方案的送審程式:
1、區政府區長或副區長出席的會議,由部門呈報政府辦公室,由分管政務主任閱核後報政府辦公室主任審定。
二、會務準備
全區性會議的會務準備工作,由部門、政府辦公室秘書負責。
1、印發會議通知。
全區性工作會議的會議通知初稿由有關部門草擬,由政府辦公室核改,報辦公室分管政務主任審核,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以區委、政府名義联合召開的會議、會議通知經政府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審核後印發。
發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會議通知一般應在開會前3天下發,特殊情況也可採取紙質或電話通知的辦法。會議通知應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反饋參加會議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單位、職務,並要求與會人員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
2、落實布置會場。
會場根據部門的決定確定召開地點。會議名稱、徽標、主席台座次安排、會場台型、調試音響、錄音等設備由部門負責主辦,政府辦公室秘書室指導,相關科室人員配合。
三、新聞報導
區政府全區性會議由區政府辦公室通知各新聞單位到會採訪。新聞稿由區政府政府辦公室主任或主任委託辦公室政務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區長或常務副區長審定。
四、會場服務
會場服務工作由部門負責、政府辦公室指導。
1、會場檢查和會議簽到。
會議承辦人員要在會前半小時到達會場,擺放座簽和會議材料,檢查會標,以及擴音、錄音等設備的準備情況,負責會議簽到。工作人員應在會前10分鐘開啟行動電話信號禁止器,會後立即關閉,並做號其他相關服務工作。
2、會場照應。
會議承辦人員負責安排、引導與會人員進入會場,處理領導臨時交辦事項,傳呼重要電話等。會場照應要做到細心、嚴謹,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

烏達區人民政府電視電話會議工作規範

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的並要求盟市旗縣(區)設分會場的全區電視電話會議,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自治區廳局召開的要盟市設分會場的電視電話會議,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會務工作由政府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
一、會議通知
1、收到自治區政府召開全區電視電話會議通知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立即填寫《烏達區人民政府傳真電報傳閱單》按來文要求呈辦公室主任閱批,呈相關副區長閱定。
2、區政府辦公室秘書室根據領導審批意見,按照會議要求電話通知參會單位,通知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參會人員範圍。
3、自治區廳局召開的全區電視電話會議,政府辦公室按來文要求呈辦公室主任閱批,呈相關區長閱知後,轉交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接到通知後負責通知會議和會務工作。
4、自治區政府召開全區電視電話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要求是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參加會議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參會單位,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按分工具體負責會務工作。
5、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室按照會議要求及時上報區人民政府參加會議領導名單。
二、會務工作
會議承辦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達會場,承擔下列會場服務工作:
1、安排主席台座次,擺放座簽,如果會議要求懸掛會標的,應提前懸掛會標。
2、負責會議簽到,統計與會人員到會情況並及時報告會議主持人。
3、如果會議要求錄音的,應提前做好錄音準備工作,安排錄音。
4、引導市政府領導候會、入場。
5、檢查會場到會情況。
三、新聞報導
電視電話會議如果需要進行新聞報導的,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政務主任確定。新聞記者由秘書室負責通知並落實,新聞稿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委託分管政務主任審定。
四、會後落實
1、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室負責將會議精神傳達給缺席單位。如自治區召開的會議,要求反饋參會情況或會議精神落實情況時,由區秘書室分別負責反饋
2、電視電話會議明確需要落實的重要決定事項,由政府辦公室信息督查室列入督查範圍。

烏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審議材料的工作規範

一、辦公室簽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知和會議審議意見通知後,工作人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登記、填寫《烏達區人民政府收文傳閱單》呈送辦公室主任或政務閱示,並按領導批示意見辦理。
二、秘書室接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通知和會議審議意見通知後,搞清每個議程的承辦單位,通過電話接洽,落實承辦人員姓名、聯繫方式、提交材料的時限,並告之材料送達政府辦公室的日期;根據每個議程的主管部門,確定對口秘書、相關部門及分管副區長,分送上述部門和分管領導。
三、提交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材料由對口秘書督促有關承辦單位按時起草、呈送辦公室審核、修改。對口秘書負責審核、修改材料並呈送分管領導審定,提示分管領導明確代政府在區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的匯報人。凡報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題材料均以正式檔案(烏區政字)報出。
四、接到區人大常委會召開常委會會議的通知後,由政府辦公室主任按照會議議程內容,安排落實區政府領導參會,辦公室負責向區人大辦公室報送參加會議領導名單。如果該領導因故不能參會時,辦公室主任另安排其他領導參加。辦公室按照區人大常委會的開會日期,提前一天與區政府領導及政府有關部門領導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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