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烏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機構隸屬:烏海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領導信息

王理 局長
主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
張紅霞 副局長
分管食品流通監管科、綜合協調科、藥品化妝品監管科、食品藥品化妝品監督所。
梁蘭柱 副局長
分管財務科、餐飲服務監管科、食品藥品稽查科、法制科。
喬建青 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聯繫應急管理與科技宣傳科、機關黨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郭松濤 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聯繫食品生產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具體分管安全生產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二)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責任主體、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領域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完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三)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服務工作;承擔國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其他審批工作。
(四)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五)組織對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實施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有關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相關管理規範和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批外的28大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賓館餐飲區域及單獨餐飲單位公共場所監管;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市重大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行政許可。依法實施中藥、民族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八)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負責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郵寄證明;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人發生變更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備案;負責國產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批,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資格審批,按藥品類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專項許可。
(九)負責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安全監管及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
(十)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行政執法稽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參與食品藥品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的審查備案和監測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管理工作;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
(十一)負責建立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二)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實施全市食品(農產品)、保健食品、藥品、飼料、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檢驗檢測技術監督;制定全市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和督查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公文處理、收發、會務組織、機要、檔案管理、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審核重要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維護穩定、人大建議及政協提案辦復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規劃、調整、維修、安全等工作;負責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各項事務及相關接待工作。負責系統內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人才培養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選拔、獎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相關涉藥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負責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勞動紀律、考勤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及有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
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預測食品藥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提出意見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參與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與衛生行政部門工作聯繫和銜接;督促檢查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協調和指導各區、相關部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協調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有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食藥統計工作;負責各項考核工作。
(三)法制科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覆核和聽證工作;做好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指導相關學會、協會工作。
(四)食品生產監管科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制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負責除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批外的28大類食品生產許可審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組織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含保健食品生產監管)。
(五)食品流通監管科(保健食品監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流通環節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六)餐飲服務監管科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發布與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有關的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消費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參與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賓館餐飲區域及單純性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管。
(七)藥品化妝品監管科(蒙中藥監管科)
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流通行政許可、備案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和經營;負責藥品廣告審批,專門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批發業務的企業資格審批,按藥品類管理的體外診斷試劑專項許可;負責開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和郵寄證明;配合有關部門在生產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化妝品標準;負責醫療機構配製製劑的調劑使用審批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中藥材專業市場;承擔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及招標行為的監督;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範化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化妝品使用機構的產品質量監管;組織查處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質量授權人發生變更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備案。監督實施中(蒙)藥品種保護制度;指導和推進蒙藥標準化、現代化、產業化工作。
(八)醫療器械監管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依法對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廣告審批;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承擔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組織查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九)食品藥品稽查科(市食品藥品稽查支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食品(含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下同)、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等各環節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組織查處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廣告內容監測;負責違法廣告信息的通報。承擔網際網路違法違規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抽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快檢工作;受理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在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承辦重大投訴舉報案件辦理、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投訴舉報信息的匯總、處理、分析等統計工作;負責12331投訴舉報信息平台管理;組織查處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案件的調查處理。
(十) 應急管理與科技宣傳科
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 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組織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承擔科普宣傳、信息報送、信息統一發布、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警示信息的收集和發布;負責擬定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科技發展規劃、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相關技術檢驗檢測機構業務指導。
(十一)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裝備、基建、項目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藥監管方面的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資金、自治區及市財政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綜合管理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收支等財務管理和會計事務;擬定財務、資產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財務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文體活動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工會、計畫生育、紀檢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行政編制4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公安局1名副局長兼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不占職數),科級領導職數23名(正科12名、副科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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