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祆廟

譯文:蜀國公主由乳母陳氏撫養長大,陳氏所攜帶的幼子與公主在宮中相處了十多年。後來陳氏幼子因為宮禁出宮,六年而相思成疾。陳氏入宮憂心忡忡,公主問她原因,陳氏悄悄跟公主說了實情。公主於是借去祆廟為藉口,打算與陳氏子見面。公主進了祆廟後,陳氏子睡的正熟,公主不忍打擾,於是解下小時候所玩的玉環放到了陳氏子懷中離開了。陳氏子醒了之後見到玉環,悔恨不已,怒火化成火,燒了祆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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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淵鑒類函》卷五八引《蜀志》:"昔蜀帝生公主,詔乳母陳氏乳養。陳氏攜幼子與公主居禁中約十餘年。後以宮禁出外,六載,其子以思公主疾亟。陳氏入宮有憂色,公主詢其故,陰以實對。公主遂托幸祆廟為名,期與子會。公主入廟,子睡沉,公主遂解幼時所弄玉環附之子懷而去,子醒見之,怒氣成火而廟焚也。"
元曲中常用此典,並常與水漲藍橋一典連用,比喻愛情受挫折,如《西廂記》中就有“白茫茫溢起藍橋水,不鄧鄧點著祆廟火”。甚至名著《西遊記》中也有“藍橋水漲難成事,佛廟煙塵嘉會空”一說。元明之後此典用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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