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相互保險

火災相互保險是日本長期綜合保險的一種。它在保險期滿時,給予契約人返還一定的期滿返還金,返還金額相當於所交保險費的金額。

本保險賠償責任包括(1) 負責賠償火災、雷擊、破裂、爆炸、飛機墜落、車輛或所裝載物的衝撞、騷擾、與暴力行為的破壞等所致損失;(2)臨時費用;(3) 如颱風、暴風雨、洪水、大雪等所致的損失; (4)傷害費用,包括發生上述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死亡、殘廢、重傷醫療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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