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
  • 地點:瀋陽市
  • 所屬:促進當前經濟穩增長
  • 類別: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充分激發市場活力,有效應對錯綜複雜的經濟形勢和不斷加大的下行壓力,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快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布遼寧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遼政發〔2014〕21號),最大限度地下放核准許可權、縮小核准範圍。除國家和省禁止、限制及核准後方可建設的項目外,一律實行備案制管理,全面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決策權。探索項目審批核准與前置要件分離的服務措施,進一步減少和取消前置審批要件,開展項目審批核准相關審批事項並行審核試點。精簡施工許可審批程式,進一步減少節能審查要件並縮短審查時限。100萬平方米以下房地產項目環評等級降為報告表,2萬平方米以下改為備案登記。對電力、道路交通、農林牧漁、水利、城市基礎設施、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7大類51項項目實行環評豁免。全面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強服務。(市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辦、建委、環保局負責)
二、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等領域,按照《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進社會資本加強公共服務領域建設的實施意見》(沈政辦發〔2014〕35號),各責任部門分別制定試點行業實施細則,推出一批綜合交通設施、垃圾固廢處理、污水處理、供熱供電供氣設施、養老、文化、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示範項目清單。(市建委、交通局、環保局、房產局、民政局、燃氣公司、供電公司、文廣局、教育局、衛計委、體育局負責)
三、提高招標工作時效。簡化勘察設計招標方案核准和要件審核,對特急項目招標方案實行預核准,允許分階段提供重點項目施工招標要件。(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保障項目用地。優先保障省、市重點產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用地。加快已批土地的征後實施,對“供而未用”土地加大處置力度,對無故閒置兩年以上未建設的項目用地,根據《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依法收回。加強用地評審,提高投資強度和土地利用水平。(市規劃國土局負責)
五、加快重大項目建設。加大工作組織協調力度,繼續開展“雙進雙解”活動,落實水、電、氣等生產要素保障,確保省、市重點項目和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在9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年內達到計畫投資量。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進一步加快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安排進度,確保9月底前項目安排完畢。(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辦公廳、經濟和信息化委、服務業委、農經委、建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水務集團、供電公司、燃氣公司,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六、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對獲得國家、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補助的企業,市財政按規定給予配套補助。對企業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境外重要展會,按規定給予展位費補助。加大對境外投資、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項目的支持力度,已明確規定由省、市共同給予支持的相關政策所需資金,由省、市財政按照7∶3的比例給予配套。鼓勵擴大外貿出口、支持國家級進口貿易促進示範區、國家級出口基地和省級出口基地建設,重點支持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農產品出口、鼓勵出口基地為基地內企業搭建各類公共服務平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服務業委、外經貿局、農經委、中小企業局、財政局負責)
七、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國家、省、市重點工業建設項目以及對工業結構調整及產業最佳化升級有重大牽動作用的產業化項目建設;支持兩化融合示範企業發展、示範項目及平台建設;支持市級以上產業集群(工業園區)生產性公共服務平台項目建設;支持工業企業利用先進技術開展節能降耗項目建設;推進重點產業最佳化升級,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提升重大成套裝備及生產線系統集成水平。對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項目,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或實際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一年期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支持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對投資10億元以上農產品加工項目,繼續給予財政配套補助。對獲得省企業引進海外先進適用技術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省補助額的50%給予配套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農經委、財政局負責)
八、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工業地產項目建設,為中小微企業入駐創造條件,對市重點工業地產項目竣工建築按核定後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不含購置土地費用),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年期投資補助。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認定要求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予以擔保和貼息支持。對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予以科技創新資金配套支持。(市國稅局、地稅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
九、推進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省、市重點服務業集聚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不高於當年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或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貼息或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市服務業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十、大力發展商品批發市場。對交易額20億元以上或總投資10億元以上市場實施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公用設施功能提升,按不高於支持環節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或貼息,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商品市場,按不高於當年實際發生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貼息或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市服務業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十一、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加快電商基礎設施建設,直接投資建設公共服務平台的,按不高於支持環節的40%給予補助,其中政府投資建設的平台項目補助額每個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企業投資建設的平台項目補助額每個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融資投入的,按實際貸款額不高於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貼息,貼息額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利息額。對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物流園區、3000萬元(含)以上的物流企業、2000萬元(含)以上的配送中心、冷鏈物流企業,按不高於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或貼息,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到我市設立分行、分公司,到縣域設立分支機構。加大對文化、旅遊、會展、總部經濟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扶持力度。(市服務業委、金融辦、文廣局、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十二、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分立發展。對當年從工業企業中分立、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含)、經營狀況良好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按不高於註冊資金實際到位金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其分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按定額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從工業企業分立後的母體企業及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視其生產經營狀況給予定額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從工業企業中分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購置必要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按不高於當年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分立後當年新增的水、電、氣等生產要素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從高新技術企業分離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鼓勵其加快創建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鼓勵工業企業改造現有流程,推進服務業務外包,通過整體招標方式,將生產性服務業業務外包給經營註冊地在我市的第三方企業的,按照雙方實際發生服務業務金額的3%給予委託方補貼,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各區、縣(市)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專項用於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分立發展。(市經濟和信息化委、服務業委、發展改革委、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負責)
十三、穩定房地產市場。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強基礎設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務功能,大力推廣精裝修住房,積極開展房交會、團購、巡展活動。加快棚戶區改造,將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國家、省規定計提的專項資金後,全部返還區政府,並對列入國家、省當年棚戶區改造計畫的項目,按1萬元/戶標準給予補助,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放寬住房公積金門檻,合理縮短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期限,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年限,調整貸款首付比例。對省內繳存公積金的外地職工來沈購房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市房產局、建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局負責)
十四、降低企業社保費用。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畢業2年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全日制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期限勞動契約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實際吸納人數給予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會統籌部分50%的社保補貼;對商貿型服務企業、創業帶頭人(或個體工商戶)企業吸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以“社平工資”為標準,給予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社會統籌部分100%的社保補貼;對吸納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見習的企業,按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60%給予見習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企業見習補貼費用支出實行所得稅稅前列支,不計入社保繳費基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負責)
十五、降低涉企收費。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收費標準公開透明,公示執行。取消和緩徵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等11個收費項目。(市財政局、物價局負責)
十六、鼓勵企業直接融資。對企業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給予最高300萬元資金補助;對企業在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或者企業通過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主機板或創業板實現買殼上市,或者在櫃檯交易市場買殼上市後轉至主機板或創業板的,一次性補助300萬元;對企業通過國家核准,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完成企業債券融資的,給予100萬元資金補助;對企業經我市金融主管部門備案後,在‘新三板’和遼寧股權交易中心融資交易板完成掛牌的,分別給予140萬元和40萬元資金補助。(市金融辦、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十七、發展壯大擔保融資平台。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適當增加國有信用擔保企業註冊資本金規模,進一步增強信用擔保能力。對擔保機構開展的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分別按比上年新增擔保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助。實施小微企業助保貸融資業務政府風險補償金政策,以政府提供的風險補償金作為增信手段放大銀行貸款。(市中小企業局、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局、財政局負責)
十八、發揮財政資金的投資引導作用。加快財政預算支出進度,盤活用好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支出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大支持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力度,2014年對區、縣(市)安排的重點產業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當年工程進度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基金支持實體經濟作用,對符合實施股權投資條件的項目,加大股權投資工作力度,擇優支持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發展建設。對落戶我市且基金募集規模為10億元以上的,給予補貼100萬元,每增加10億元,增加補貼10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市財政局、建委、發展改革委、金融辦,各區、縣(市)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執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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