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

瀋陽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是代表政府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

監督處現有人員27人,研究生畢業2人,本科畢業16人,大專畢業10人;內設綜合辦公室、綜合管理科、監督管理科、市場管理科、現場檢測科、試驗檢測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處
  • 地區:瀋陽市
  • 職責:交通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人力資源情況,資源能力情況,機構設定及職責,

機構職能

代表政府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專職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部頒現行技術規範、規程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公路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和公路工程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市場以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處罰工作;對完工項目進行質量檢測和質量鑑定,協助仲裁工程質量問題爭端。

人力資源情況

經沈編辦發[2008]250號檔案批准,市質監處事業編制由30名調整為37名,其中工勤人員編制為2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2正1副),正科級職數6名。現有人員27人,研究生畢業2人,本科畢業16人,大專畢業10人;內設綜合辦公室、綜合管理科、監督管理科、市場管理科、現場檢測科、試驗檢測科。

資源能力情況

市質監處試驗檢測中心1998年8月經遼寧省交通廳審核為交通系統乙級試驗室,並通過遼寧省技術監督局計量認證。現有試驗檢測設備120台(套),並具有先進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如瀝青含蠟量測試儀、車轍試驗機等,可以完成15大類90小項的試驗業務。現有房屋建築面積800多平方米,其中瀝青室400多平方米。中心全部實現了現代化辦公。
建站以來,市質監處認真貫徹國家質量監督法規,嚴格執行《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嚴格按照工程“四制”管理要求,逐步完善四級質量保證體系;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以質量和安全為龍頭,以嚴把質量關為職責,堅持“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宗旨,不斷將質量監督工作全面、縱深推進。

機構設定及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
主要負責黨務、政務、後勤等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政務事務工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的落實和上級交辦工作事項;
3.負責承擔工作會議、重要活動以及上級部門交辦有關事項;
4.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政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史志編寫工作;
5.負責財務預算、決算、財務報銷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公務車輛管理,落實車輛管理各項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7.負責人事、勞資、職工保險和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8.負責工作紀律、環境衛生、勞動保護、職工福利等工作;
9.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工會、機關建設工作;
10.負責職工的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
11.負責年度工作目標的管理考核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綜合管理科
主要負責政策法規、科技、技術、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擬定本市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等,並監督執行;
3.負責設計審查、技術論證和科技進步等技術管理工作;
4.負責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制定和總結工作;
5.負責監督月報、動態信息、工程簡報和材料信息發布等相關信息管理工作;
6.負責行業宣傳、培訓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7.負責相關先進經驗和負面典型的現場會組織工作;
8.負責信息化建設、網路管理和監督系統維護工作;
9.負責技術檔案和監督執法情況的全面管理工作;
10.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基礎數據,綜合評價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實體質量和安全生產狀況;
11.受理和查處質量舉報,參與、組織本地區一般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12.參與本地區優秀勘察、優秀設計、優質工程的推選;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
主要負責市場準入、資質申報、行業培訓和信用考核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制定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工程施工、養護施工、工程監理和試驗檢測市場發展規劃;
3.負責交通基本建設的市場準入與管理工作,發布市場準入和市場動態信息;
4.負責從業單位的資質等級申報和初審工作;
5.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考試等組織工作;
6.負責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譽評價和信用考核工作;
7.負責工地試驗室的能力認定工作;
8.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市場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監督申請、現場監督、三大體系、專項和綜合督查、竣(交)工驗收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
3.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程式履行情況、質量和安全體系建立與運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申請辦理工作;
5.負責制定年度監督計畫和質量與安全監督預控方案;
6.負責專項督查和綜合督查的組織工作;
7.對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質量與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對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工程竣(交)工質量檢測,出具交工驗收質量檢測意見和竣工驗收質量鑑定報告;
9.負責對各區、縣(市)監督工程師資格認定和日常業務指導工作;
10.負責對分項和分部工程抽檢和交工檢測的數據資料歸檔工作;
11.負責公路建設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抽檢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現場檢測科
主要負責路基、路面、橋樑等實體工程的現場檢測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檢測標準、規範、規程等開展各項檢測工作;
3.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實體質量檢測工作,並出具檢測數據報告;
4.負責制定實體質量檢測計畫,並採集實體質量動態信息;
5.負責實體質量的數據分析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6.負責檢測設備的保管和使用,制定儀器設備的使用規定和管理制度;
7.嚴格按照工作程式開展現場檢測工作,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準確;
8.負責檢測內業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試驗檢測科
主要負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標準試驗檢測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基本建設質量與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試驗檢測標準、規範、規程和實施細則進行各項試驗檢測工作;
3.制定年度試驗檢測工作計畫,完成年度試驗檢測工作;
4.負責計量認證申請、複審相關工作;
5.負責對公路建設標準試驗進行覆核;
6.負責對公路建設項目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試驗工作,並出具試驗檢測報告;
7.負責試驗儀器和檢測設備管理工作;
8.負責試驗檢測項目的委託、費用核准和收取工作;
9.負責試驗檢測方面的技術諮詢工作;
10.負責試驗檢測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簡稱市質監處)經沈編髮[1989]232號、沈編髮[1992]26號、沈編辦發[2004]74號、沈編辦發[2008]250號檔案批准正式成立,編制37人,1995年批准為正處級單位,隸屬於瀋陽市交通局,屬行政執法隊伍管理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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