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縣公安局

濱海縣公安局

濱海縣公安局位於濱海縣東坎鎮迎賓西路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縣公安局
  • 地址:濱海縣東坎鎮迎賓西路1號
  • 隸屬:濱海縣人民政府
  • 職責範圍:公安工作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政府信息公開,

機構概況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經濟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偵察、預審工作。
(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五)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依法管理。
(六)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七)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全縣消防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監督、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分證、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和特種待業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四)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後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規劃,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任用幹部。
(十七)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現狀,組織實施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紀委(監察室)(審計科)
政治處
工會
指揮中心
警務督察隊
後勤管理科
法制科
信息通信科
出入境管理科(外事科)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治安警察大隊
刑事警察大隊
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禁毒大隊
特警大隊
水上警察大隊(水上派出所)
看守所
治安拘留所
東坎派出所
城南派出所
新城派出所
城北派出所
工業園派出所
五汛派出所
蔡橋派出所
正紅派出所
通榆派出所
天場派出所
農業園派出所
界牌派出所
陳濤派出所
八巨派出所
八灘派出所
濱海港派出所
濱海港經濟區派出所
濱淮派出所
濱農派出所
新灘鹽場派出所

政府信息公開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範圍
按照《條例》第二章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濱海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濱海”政府網站、“濱海縣公安局”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信息公開點查閱。
(二)政府信息編排體系
本機關公開信息按照“類別—年度—生成時間”的體系編排。對於具體的公開信息,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檔案編號、發布機構、發布日期等數據項。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其中一項或幾項查詢獲得政府公開信息。
(三)公開方式
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中國.濱海”政府網站、“濱海公安”入口網站、縣檔案局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點,以及公安有關視窗單位公開。
(四)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信息
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範圍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機構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季為3:00-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免費領取或自行複製。
申請人可通過縣公安局有關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儘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秘書科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也應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濱海公安”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按照網站上的有關提示完成申請手續。
3、申請登記
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收到《申請表》後,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登記、編號;對內容不完整的申請,要求申請人補正後再予以登記辦理。
4、分類答覆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的,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應當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繫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經縣公安局指揮中心領導同意,可以延長答覆的期限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按有關規定收取介質成本費、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等成本費用。
《鹽城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
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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