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是指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重複起訴等手段濫用訴訟程式的行為。
我國自2017年起通過《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遏制濫訴,強調既要保障合法訴權又須規制濫用行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會議紀要進一步明確濫訴認定標準,包括缺乏訴的利益、主觀惡意、重複訴訟等要件。司法實踐中形成了包括"陸紅霞案"在內的典型案例,對違背誠信原則、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採取駁回起訴等措施。2025年實施的處罰規範明確對虛假訴訟、擾亂立案秩序等行為採取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法律性質:程式性權利濫用
- 認定標準:無訴的利益+主觀惡意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
- 司法規制:行政濫訴的司法認定及規制
- 典型案件:段某行政複議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