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訴

濫訴是指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重複起訴等手段濫用訴訟程式的行為。

我國自2017年起通過《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遏制濫訴,強調既要保障合法訴權又須規制濫用行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會議紀要進一步明確濫訴認定標準,包括缺乏訴的利益、主觀惡意、重複訴訟等要件。司法實踐中形成了包括"陸紅霞案"在內的典型案例,對違背誠信原則、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採取駁回起訴等措施。2025年實施的處罰規範明確對虛假訴訟、擾亂立案秩序等行為採取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法律性質:程式性權利濫用
  • 認定標準:無訴的利益+主觀惡意 
  •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進一步保護和規範當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訴權的若干意見》 
  • 司法規制:行政濫訴的司法認定及規制 
  • 典型案件:段某行政複議案 
法律界定與特徵,司法認定標準,法律規制措施,典型案例,社會影響與危害,

法律界定與特徵

濫訴行為在行政訴訟領域主要表現為:明顯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反覆提起相同類型訴訟等。其核心特徵包括:
權利濫用性: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後果危害性:導致行政與司法資源浪費
主觀惡意性:明知不具備法定條件仍起訴

司法認定標準

根據2023年司法解釋,認定濫訴需同時滿足:
明顯缺乏訴的利益
存在濫用訴訟權利的主觀故意
客觀上多次重複訴訟
已造成公共資源浪費後果法院在立案階段通過大數據檢索當事人訴訟記錄,審理階段組建合議庭進行專項聽證。

法律規制措施

程式性制裁
對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立案
對濫用訴權行為採取"退回訴狀+備案登記"制度
實體性處罰
罰款(個人最高10萬元,單位最高100萬元)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

陸紅霞信息公開案(2015)因反覆提起同類信息公開訴訟,被法院認定構成濫用訴權,開創我國司法認定濫訴先例。
王某強車輛登記案(2024)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當事人18年間多次就同一事項起訴,構成濫訴並駁回再審申請。

社會影響與危害

擠占正常司法資源,2023年某基層法院統計顯示3.7%行政案件屬濫訴
損害司法公信力,導致'狼來了'效應
增加行政機關履職成本根據2025年立法計畫,將健全訴訟誠信建設,推動完善立法以明確濫用訴權行為的處罰標準並加大懲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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