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市長質量獎

濟寧市市長質量獎

寧市市長質量獎是濟寧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濟寧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濟寧市人民政府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為濟寧市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市長質量獎
  • 地區:濟寧市
  • 性質:最高質量獎項
  • 設立機構濟寧市人民政府
簡介,評獎辦法,獎勵條件,

簡介

濟寧市市長質量獎是濟寧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項,由濟寧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審,濟寧市人民政府審定批准、表彰和獎勵,授予為濟寧市質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濟寧市市長質量獎分設濟寧市質量管理獎和濟寧市質量貢獻獎。濟寧市質量管理獎每年度評選2個;濟寧市質量貢獻獎每年度評選2個。達不到獎勵條件的,獎項名額可以空缺。

評獎辦法

組織,主要是指濟寧市的各類企業。
個人,是指濟寧市涉及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從事質量管理、教育、培訓、科研、宣傳等工作的人員。
濟寧市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組織管理工作。
濟寧市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具體承擔市長質量獎的組織、評審等日常工作。
縣(市、區)質量興縣(市、區)工作領導小組協助做好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
濟寧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高標準、嚴要求、總量控制、好中選優。

獎勵條件

獲得濟寧市質量管理獎的組織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濟寧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並正常運行5年以上;
(二)近3年產品質量(含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水平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三)建立了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四)認真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效益突出;
(五)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
(六)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
(七)按照規定獲得濟寧市質量管理獎應具備的其他基本條件。
對申請獲得濟寧市質量管理獎的中國名牌產品生產企業、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山東名牌產品生產企業和山東省服務名牌組織可優先列入評審範圍。
鼓勵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申報濟寧市質量管理獎。
濟寧市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制定中小型企業申報濟寧市質量管理獎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
濟寧市質量貢獻獎授予在質量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涉及質量科研、質量改進和攻關成果的,可以多人共同獲獎,但最多不超過3人。
獲得濟寧市質量貢獻獎的個人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或從事涉及質量工作8年以上;
(二)具有較強的質量意識和創新意識,對質量振興事業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在所從事的工作崗位或從事的質量領域為質量振興工作作出突出貢獻,並且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質量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具有行業推廣的科研成果或管理經驗,有較高的行業、社會認同度,質量工作業績得到公眾的普遍認可;
(五)個人所屬的組織近3年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
(六)按照規定獲得濟寧市質量貢獻獎應具備的其他基本條件。
獲得科技成果獎勵的優先。
濟寧市市長質量獎評審主要是對組織和個人申報獎項前3年質量業績的綜合評價。
濟寧市市長質量獎可以設提名獎,由濟寧市質量興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公布。
提名獎,是指當年度經申報未獲得濟寧市質量管理獎和濟寧市質量貢獻獎的部分優秀組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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