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領導及分工,

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和林業綠化工作法律、法規;起草園林和林業綠化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專業規劃、綠地系統詳細規劃;負責擬訂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建設、養護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沙化土地的動態監測與統計評估;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負責規範園林和林業綠化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園林和林業綠化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園林和林業綠化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園林和林業綠化重點工程綠化美化工作;組織開展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園林和林業綠化建設項目招投標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共綠地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山體保護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城鄉生態發展、環境治理及防護林帶規劃建設方案。
(三)負責全市公園和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職責;負責管轄範圍內名泉泉池保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
(四)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造林、營林、封山育林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農村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綠線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建設項目使用林地。
(七)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職責;負責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等的申報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八)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指導園林和林業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等工作。
(九)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市級園林和林業綠化資金並監督使用。監督管理市級園林和林業國有資產;審核重點園林和林業綠化建設項目;提出園林和林業綠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統計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教育培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園林和林業產業發展以及利用外資工作;負責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園林和林業行政執法及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以及森林火災等各類案件,組織協調跨市、跨區縣重特大案件查處。
(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五)協助做好涉及園林、林業、城鄉綠化重點工程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
(十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固定資產、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有關園林和林業綠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園林和林業綠化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信訪、維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工作,提出發展和改革建議。
(四)戰略規劃處。組織擬訂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中長期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行業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城鄉生態發展、環境治理規劃及防護林帶建設方案;負責制定城鄉生態修復和城區山體綠化工作方案;組織園林和林業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設計方案審查;監督管理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招投標活動;承擔園林和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招商服務、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編制市級園林和林業綠化部門預決算,提出本系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級園林和林業綠化資金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園林和林業綠化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事業單位及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風景園林管理處。負責全市公園、風景名勝區的行業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名泉泉池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園、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市屬公園、風景名勝區園容綠化管理標準和經營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公園、風景名勝區資源動態監測、統計評估等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申報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
(七)綠化監督處。擬訂規範園林和林業綠化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綠地養護管理辦法和質量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要節日、重大活動綠化美化工作;負責全市綠地資源普查;承擔國家園林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八)林業生態建設處。組織實施林業生態建設和城鄉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退耕還林、封山育林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沙化土地動態監測、統計評估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農村綠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處。承擔全市林業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森林、濕地動態監測、統計評估工作;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林業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負責濕地公園申報工作。
(十)自然保護地管理處(掛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牌子)。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擬訂全市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森林公園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申報工作。
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負責野生動植物動態監測、統計評估工作;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項目推進處(掛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組織開展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工作;負責市屬公園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揚塵污染防治監督工作;提出市級林業和城鄉綠化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山體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科技與產業發展處。擬訂園林和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制定園林和林業綠化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園林和林業綠化科技創新、科技成果管理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監督政策性森林保險、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林權抵押貸款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園林和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林場、苗圃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園林和林業利用外資工作。
(十三)防災減災與安全監督處。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監督公園景區遊園安全工作;承擔突發沙塵暴災害、極端天氣應對等方面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園林和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防治和檢疫等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

領導及分工

王國富(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亓京雲(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人才、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黨風廉政、離退休服務、行風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戰、宣傳思想和民眾工作;負責工青婦、社團、綜合改革、雙擁、聯繫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團委)、機關紀委、工會。協助王國富同志分管組織人事處。
鄭兆亮(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森林資源、濕地、林業生態補償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環保督察等工作。分管森林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野生動植物保護處)、市國有林場工作站。
劉建東(黨組成員、市園林和林業綠化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負責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工作;主持市園林和林業綠化事業發展中心黨政工作。分管風景園林管理處、天下第一泉風景區服務中心、千佛山風景名勝區服務中心、動物園服務中心、泉城公園服務中心、植物園服務中心、市中山公園服務中心、市英雄山風景區服務中心、森林公園服務中心、市花圃公園服務中心、市園林服務中心。
王良慶(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負責森林防火、安全生產、遊園安全、防汛、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管理等工作。分管防災減災與安全監督處、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市森林保護站、市護林防火服務中心、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楊 波(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園林綠化市場監管、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綠地養護;負責行業發展規劃、專業專項規劃、招投標監督、信用體系建設、建設投資、綜合統計、揚塵污染防治、生態文明建設等工作。分管戰略規劃處、綠化監督處、項目推進處(重點工程建設辦公室)、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站。
仇裕嶺(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科技、產業發展、林業改革發展、產業扶貧等工作。分管科技與產業發展處、市林果技術推廣站、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市經濟林站、市林業產業服務中心。
高樹金(副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督查督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熱線辦理、信息、信息化建設、宣傳、檔案、保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審計、資金預算計畫、績效管理; 負責政策法規、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等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財務審計處。
王銀祥(黨組成員、正處級領導幹部):
負責造林營林、退耕還林、義務植樹、防沙治沙、林長制等工作。 分管林業生態建設處、市園林花卉苗木培育中心(市園林科學研究所)、市林木種質資源中心、市林場、市林木種苗工作站。
郭光東(黨組成員、正處級領導幹部):
協助鄭兆亮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李國山(黨組成員、正處級領導幹部):
協助王良慶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馬守洪(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正處級領導幹部):
協助王良慶同志做好森林公安相關工作。
於增利(一級調研員):
協助楊波同志做好相關工作。分管濟南園林開發建設集團、市園林規劃設計研究院。
曹明偉(一級調研員):
根據我市“萬名幹部下基層”工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尚念科(一級調研員):
協助高樹金同志做好相關工作。在萊蕪區專門負責市、區兩級工作的溝通協調。分管市林木良種培育中心、市國有苗圃。
黃翠芹(二級調研員):
協助仇裕嶺同志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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